-- Cocolait博客 -- http://www.mgchen.com -- 字符集 UTF-8 -- 生成日期: 2020 年 02 月 05 日 12:10:20;/* MySQLReback Separation */ DROP TABLE IF EXISTS h_advertisement;/* MySQLReback Separation */ CREATE TABLE `h_advertisement` ( `id` int(11) NOT NULL AUTO_INCREMENT, `content` varchar(255) NOT NULL DEFAULT '' COMMENT '公告内容', PRIMARY KEY (`id`) ) ENGINE=InnoDB DEFAULT CHARSET=utf8;/* MySQLReback Separation */ DROP TABLE IF EXISTS h_first_column;/* MySQLReback Separation */ CREATE TABLE `h_first_column` ( `id` int(11) NOT NULL COMMENT '一级栏目id', `name` varchar(255) NOT NULL COMMENT '一级栏目名称', `status` tinyint(3) unsigned NOT NULL DEFAULT '1' COMMENT '0:无二级栏目,1:有二级栏目', PRIMARY KEY (`id`) ) ENGINE=MyISAM DEFAULT CHARSET=utf8mb4;/* MySQLReback Separation */ /* 插入 h_first_column 表的数据 */ INSERT INTO h_first_column VALUES ('1','单位介绍','1'); INSERT INTO h_first_column VALUES ('2','科室设置','1'); INSERT INTO h_first_column VALUES ('3','院务公开','1'); INSERT INTO h_first_column VALUES ('4','服务指南','1'); INSERT INTO h_first_column VALUES ('5','新闻动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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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以下倡议和承诺: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规范,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支撑,并自觉接受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恪尽职守,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当的执业行为。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倡议承诺书
为促进职业病诊断工作健康和谐发展,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遵法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意识,加强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诚信服务。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懈努力。
四、拒绝接受职业病诊断当事人或其亲属以各种名义馈赠的财物或宴请。
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的职业病诊断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队伍素质,提升行业社会地位,树立行业新形象,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二、在资质核准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程序规范,检查结果真实、有效、准确。
五、出具检查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及时。
六、保持工作独立性,确保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七、严格遵守各类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制度,对与委托人有关的机密、信息及专有权实施严格的保密,杜绝损害委托人权益的事件发生。
八、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九、我院对向委托方提供的体检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
质量方针
本院质量方针是“科学、公正、诚信、优质”。
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工作,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以优良的工作取得客户的满意,并不断改进创新和持续发展。
质量目标
科学准确、公正合法、守信保密、高效运行。
质量承诺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实施操作、快捷完成任务、切实承担责任。
公正性声明
一、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检测工作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四、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五、决不参与任何损坏本院判断的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六、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七、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员工行为规范
一、遵守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指示,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政策、法令、条例,依法办事,严格执行《质量手册》的规定。
二、检测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不得违规操作。
三、抵制干扰,秉公办事,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四、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干预检测工作的进行。
五、样品送达或现场检测时间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超出原规定的期限。
六、坚决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机密,任何人不得用客户的技术和商业机密谋利。
七、不得泄露监测的采样内容和检测结果,严守本院的机密。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
(5562345) (2661611) (2127944) (238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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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个单位,两个牌子”,主要承担全市职业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治、结核病防治、成人预防接种等技术服务和科研工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在大亚湾区及仲恺高新区设立院区,为当地企业提供靠前服务。在上级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齐心协力,积极推动我市职业病、结核病防治上新台阶,已初步成为集“健康监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卫生应急处理、科研培训、技术指导、健康促进及结核病防治”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病、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我院内设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等7个管理科室,职业健康监护科、职业卫生评价检测科、职业病科、放射卫生防护科等13个业务科室。其中职业健康体检中心、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大亚湾分院及仲恺工作站作为服务窗口,设施完善,服务一体化,方便群众;现有干部职工28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4人;其中,博士学历2人,研究生学历13人,本科学历148人,高级职称30人,中级职称53人;装备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功能体检车、X光检查体检车、彩超、动态心电图仪、心电监护仪、高仟伏X光机、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肺功能、电测听仪、X光机多功能质量检测仪、散漏射线巡测仪、个人剂量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基因检测设备、痰涂片自动扫描仪等一批总值3000余万元的仪器设备,拥有多部体检专用车。
机构名称: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惠州市结核病防治院)
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十四号
机构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限门诊)/妇科专业(限门诊)/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4号、5号、12号,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岩前村中兴南路138号(岩前移民村市场二楼)
机构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诊疗科目包括: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DR影像诊断、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
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4号、5号、12号,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岩前村中兴南路138号(岩前移民村市场二楼)
我院主要仪器设备有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功能体检车、X光检查体检车、彩超、动态心电图仪、心电监护仪、高仟伏X光机、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肺功能、电测听仪、X光机多功能质量检测仪、散漏射线巡测仪、个人剂量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基因检测设备、痰涂片自动扫描仪等。
我院2004年以来取得“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项目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2007年以来获得“广东省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现有认定检测能力为2领域3类别395项;2008年以来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现有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甲级);2009年以来取得“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现有诊断项目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尘肺病。
现有开展的项目有:
1.职业健康检查(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4.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甲级);
5.承担全市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能;
6.承担全市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相关工作;
7.承担资质范围内相关职业病的诊断,收治符合住院条件的职业病患者;
8.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体检;
9.成人预防接种。
近几年我院已能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院是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实践教学点和教学基地,2018年我院还成为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历年接收上述院校实习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的逐步提升,我院也逐渐成为市内及周边地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方面的进修基地,每年承担数家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带教任务。
我院还承担全市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任务,每年针对我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全市、片区、行业、类别等面向企业和劳动者的各类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在结核病方面,我院每年对辖区各结防机构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辖区各结防机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每年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结核病归口管治知识培训。
医院位置
市民可乘坐14路、21路、38路公车到市皮肤病医院一站下车,往中心医院方向经过市皮肤病医院直进200米左右。
一号楼
结核科门诊
疫苗接种门诊 住院部
样品受理窗口(质量控制管理科) 康复科
五、六号楼
体检受理厅
在收费处和药房设有明显标识:
1.拥军优属 绿色通道
2.道德模范 优先就医
专科设置: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等7个管理科室,职业健康监护科、职业卫生评价检测科、职业病科、放射卫生防护科等13个业务科室。
主要业务:
1.结核病患者诊治;
2.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
3.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4.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5.承担全市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的相关工作;
6.面向社会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综合门诊提供内科、外科、妇科、眼耳鼻喉科、皮肤科及康复治疗等医疗服务;
8.开设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提供成人疫苗接种服务。
专科特色:结核病防治与职业病防治。
门诊、体检服务流程:
专家介绍:
详情请点击 专家介绍
预约电话:
结核病诊治:2389806
职业病相关业务办理:2389826
健康咨询服务:
结核病防治咨询:电话:2389806,微信:惠州市结核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咨询:2389826
为了向群众就诊和企业单位体检提供更好服务,我院及时推出12项便民措施。
1.营造良好的院容院貌。及时维修体检办证及候诊大厅,增加候诊椅,更新指导标识,方便群众体检;与市园林管理局沟通,在南湖路边增设可停放十多辆车的停车场,加强保安引导,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搞好院内绿化,保持院内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2.优化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合理安排布局。对单位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优化组合,重新合理调整体检科室,增加体检检测仪器,实行一体化体检服务,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3.主动上门体检服务。针对我所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特点,专门成立体检队伍,配备体检专用车,主动到工厂、单位上门体检,及时发送体检报告,方便服务对象。每年体检人数5万多人,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强化纪律管理。修订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5.设立导诊服务。在体检大厅,专门设一名导诊员,为群众提供咨询、疏导、指引等服务。
6.积极开展禁烟活动,继续巩固“无烟医院”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地开展禁烟。
7.严格执行阳光用药,在大厅设电子屏幕公开药品价格、医疗、体检收费价格,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8.努力减轻结核病人负担,实行用药告知制度。公布并落实结核病人免费政策,将活动性肺结核病纳入市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并规定医生每次为结核病看病开出的医疗费超过300元的,须经病人签字同意,避免开大处方,减轻病人负担。
9.严格控制大处方、滥检查。利用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控,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公布处方情况,控制了大处方、滥检查现象,有效地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10.印制宣传手册,方便群众。在大厅摆放了职业病、结核病防治宣传手册,免费供群众阅读,不断提高群众对职业病和结核病的防治知识。
11.研制结控督导软件,用于提醒结核病患者按时诊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便于群众和结核病患者与结防机构实时沟通。
12.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投诉记录,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如需要调查的问题,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同时在各楼大厅为患者提供饮水、候诊椅等免费服务;并配备触屏电脑,安装自助查询与服务评价系统,方便了患者就诊;采取了周末、节假日正常开诊、门诊挂号与看病就诊同时完成等便民措施。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个单位,两个牌子”,主要承担全市职业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治、结核病防治、成人预防接种等技术服务和科研工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在大亚湾区及仲恺高新区设立院区,为当地企业提供靠前服务。在上级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齐心协力,积极推动我市职业病、结核病防治上新台阶,已初步成为集“健康监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卫生应急处理、科研培训、技术指导、健康促进及结核病防治”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病、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我院内设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等7个管理科室,职业健康监护科、职业卫生评价检测科、职业病科、放射卫生防护科等13个业务科室。
详细介绍请点击科室介绍
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我是党员作表率”活动,11月26日下午,中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第一、第二支部集体到飞鹅岭公园开展步道清洁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职工手持扫帚、簸箕及垃圾袋,一路仔细清扫步道及周边的垃圾,亲身体验环卫工作的辛劳,获得周边群众的称赞。
第一党支部委员、医务科副主任李成坤表示,本次活动不仅较好展示了中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第一、第二支部的精神风貌,也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职工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8月2日下午,我院召开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冯伟文副院长主持,全院干部职工参会。
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就分管工作进行上半年总结并部署下半年工作。
彭建明院长充分肯定全院干部职工围绕我院目标管理取得的工作成绩。
他指出,我院目前处于发展瓶颈,一是业务开展形式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够;三是现有工作条件、硬件设备未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四是当前单位经济条件未能满足全院干部职工福利增长的需求。
他要求,各科室负责人要从个人、科室、阶段性工作三个方面,从不满意、基本满意、非常满意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性评价,总结归纳优缺点,保证工作质量,同时还要树立敢于担当,敢于攻坚的工作士气,提高工作积极性,改变工作灰色状态。
他表示,现阶段是我院发展的新机遇。一是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发展。7月18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发布;二是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工作涵盖我市各县(区),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我院做足做好前期预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三是2024年预计启动太平岭核电站,我院必须加快落实《太平岭核电站周围居民本底调查方案》;四是粤东中毒检测中心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推进,要求我院配套相应检测设备、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五是近期省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对我院突发化学中毒与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评审,要求应急队伍必须秉持拼搏进取的心态,力争评审成功以纳入省级统筹管理;六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陈祝生要求我市加强慢性病机构建设,我院必须抓紧起草《结核病防治专科建设工作方案》;七是市职防院新院建设项目继续推进,我院已成立专项小组,配合参与后期工作。
他强调,全院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及政治敏锐性,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纪检职责;全院党员要保持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信念,不断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始终保持勤学善思,在日常工作中多总结、多鼓励、共勉励,引导干部职工共同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本次会议认真总结了我院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找准落实差距,为下半年工作取长补短,达到了传导压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配合的积极效果。
随后观看了我院单位宣传片及“基于微信的多功能肺结核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微督导”视频)。
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尹祚平在听取我院介绍后表示,我院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值得学习,通过大数据的应用,计算风险危害程度,使高、中、低风险等级可视化,实现多维度统计分析,可操作性强,并建议进一步改进问卷设计,市中心人民医院将借鉴我院经验进一步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监督防控体系建设。
6月11日下午,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陈文德带队到我院进行纪检监察工作专项检查。
纪检委员、副院长李湘武围绕我院今年纪检工作开展情况和“五个年”工作作了专题汇报。按照3月27日召开的市直卫生健康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工作部署,我院纪检工作小组制定了“五个年”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部署安排,深入开展谈话提醒、明察暗访、队伍建设等工作。
陈文德副组长认真听取汇报,充分肯定我院今年纪检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对我院各科室设立纪检联络员该项工作表示认可。针对我院今后纪检工作,他提出意见及建议:一是坚持做好明察暗访与日常工作的相互促进;二是进一步完善纪检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纪检联络员的作用;三是围绕“五个年”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可量化的考评表。
通过本次纪检组现场指导,我院将进一步做实纪检工作,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学好念好“六字经”,认真学习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并融入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中,促进各项工作全方位提升,引领我院发展上新台阶。4月30日下午,我院召开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评工作会议,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劲到会指导,执法监督科科长麦惠芳主持会议,全院干部职工参会共计150人。
曾劲在会议上指出,此次考评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他要求充分认识“两个责任”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完成考评工作。
党总支部书记、院长彭建明代表院党政领导班子就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了汇报。彭建明指出,在过去的一年,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动我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
一是狠抓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我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筑牢廉政的防线。
二是多措并举抓落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制定和完善我院纪检监察制度,规范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谈话提醒,不断加强采购监督,真正把纪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履行“两个责任”,促进业务工作出新成效。2018年,我院把党建工作和各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各项业务均取得新进展。全年健康体检人次突破21万,同比增加64%;成为全省第一家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的地市级职防机构;健全全市职防体系,建立仲恺体检工作站。
院正副职领导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方向。
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正副职领导的述责述廉报告,并现场进行民主测评。
2019年,我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领全院干部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求是、拼搏奋进,努力推动职防、结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根据市委有关要求,2月22日下午,我院召开了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以“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主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心聚力的预期目的。党总支部书记、院长彭建明主持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卫生健康局黄洁秋副局长、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局纪检监察组陈文德副组长到会指导。
为开好本次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会前作了充分准备,包括会前集中学习研讨,广泛开展征集意见,认真进行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会上,院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重点查摆了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三个方面的差距和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方向,扎实地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彭建明同志通报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代表领导班子作了对照检查发言。院领导班子逐一作了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中谈问题、谈差距、谈不足。大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在自我批评时抓住要害,掷地有声;在相互批评时实事求是,一针见血,真正开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团结鼓劲、担当作为的好氛围、好作风、好成效。
市卫生健康局黄洁秋副局长在听取了我院领导班子发言后,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对本次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抓好整改,认真研究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做到立行立改、真抓真改;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注重加强医院的文化建设;三是结合职防、结防“十三五”规划,以饱满的热情,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力争将预防保健、疫苗接种等服务打造为示范样本。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局纪检监察组陈文德副组长充分肯定本次民主生活会筹备工作,认为市职防院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是一支有战斗力、有闯劲、有热情的队伍,对开好民主生活会非常重视,会上气氛严肃而热烈,开展批评氛围浓,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同时他指出,一是要以更高标准、更高的政治站位意识推进党建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二是要弘扬正能量精神,增强干部职工自信感和单位凝聚力,要让全院干部职工形成良好的工作风貌;三是打造职防、结防品牌,为助力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提供保障;四是要从大局出发,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12月19日上午,市卫生计生局宣教科科长苏秉成、副科长刘勇及人之初杂志社专家宋炳军到我院就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专访,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同参加座谈会。
首先,参会人员听取了副院长、纪检委员刘志东关于我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43个风险点、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交流。
听取了我院的相关情况汇报后,引起了专家一行的浓厚兴趣,人之初杂志社专家宋炳军对我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亮点给予充分肯定,以岗位风险排查为切入点,利用问卷星测评软件在院内开展党风廉政知识培训和风险评估,设计新颖,具有创新性。通过大数据的运用,计算风险危害程度,从数据可以划分出高、中、低风险等级,实现多维度、精细化的统计分析,可操作性更强,认为经验值得宣传推广。
随后观看了我院单位宣传片及“基于微信的多功能肺结核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微督导”)视频。
通过这次座谈会,市卫生计生局宣教科科长苏秉成对我院在职防、结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不断提升医院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我院的工作成效,为推动惠州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4月28日下午,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市纪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局纪检组组长骆锋、副组长陈文德、纪检员于鑫到会指导。我院支委成员、全体在职党员、中层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共5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副院长冯伟文主持。
支部书记、院长彭建明总结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近年来,我院通过开展专题学习、重视制度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等措施,使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指出当前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并就2017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进一步认清形势,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主体和监督责任;三是继续抓制度落实,使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彭建明书记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用正确理论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提醒自己,提高反腐的免疫力,严格要求自己,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做到“四个坚持”、“四个自觉”。
纪检委员、副院长刘志东同志从强化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对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就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五点工作计划。一是提高认识,营造风情正气的工作氛围;二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三是以关键措施落实为抓手,强化纪律检查;四是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筑牢防腐墙;五是创新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
会上,市纪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局纪检组组长骆锋同志作重要讲话。骆锋同志高度评价职防院建院十年来,在医院建设、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的成绩,并对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三个意识的要求,一是要有归零的意识。应站在新的起点上,以新的精神状态,谋划未来,实现新作为、新贡献;二是要有风险意识。在职业卫生事业新征程上,既要撸起袖子加油干,又要干净干;三是要有为党意识。扎扎实实推进职防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他强调,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上,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希望职防院支委抓住机会专题学习“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从选好用好干部、改进作风建设、加强监督等九个方面深入学习,推动职防院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同时,骆锋同志认为,市职防院单位虽小,亮点不少,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二是以大处方问题为专项治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约谈、通报工作,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最后,就职防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下一步工作思路,骆锋同志提出“三个必须”,即要求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采取的每一次行动,每个人的八小时内外活动都“必须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必须经得起社会的评议、同事的评议”,“必须经得起廉政的考验”。
本次推进会的顺利召开,为打开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附件:会议图片
2017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万众评公务活动,我所认真落实惠民便民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一、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省结核病优惠政策,让结核病患者得到实惠。
凡我市辖区内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居民,患活动性肺结核时,可享受结核病诊疗费用减免政策,主要有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治疗期间全程管理和指导免费,规定时限内免费进行痰涂片检查,普通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全疗程一般为6-8个月,每例患者全疗程优惠约2000元。活动性肺结核列入特定门诊,限额为4000元,有效地防止了结核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减轻患者负担,控制处方为200元。
肺结核患者疗程一般为6-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疗程一般为2年,平均一个月复诊一次。为减免患者负担,参照省结防机构的做法,我所将肺结核患者处方控制为平均每张200元。
3.提升技术水平,让技术成果惠及群众。
(1)开发应用结控督导软件,优化患者管理质量。结核病患者治疗疗程长,需要医生全程督导按时服药。原来的督导模式是乡村医生到患者家中或患者家属督导患者服药,易影响患者工作和生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督导成本高、实际效果不明显。为解决这一难题,我所研发了督导软件,实时提醒患者执行诊疗计划,将执行情况保存在手机并及时反馈回信息中心,加强了医患信息互通,减少了人力物力消耗,提高了督导密度,提升了诊疗质量。
(2)建立PCR实验室,提升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水平。
2014年1月我所建成PCR实验室投入使用,原耗时至少2个月的痰培养和药敏试验,现只需要3-6小时,真正实现耐多药肺结核的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控制我市结核病疫情起到关键作用。
4.增加政策透明度,让患者明白看病、放心看病。
我所将结核病危害、防治知识以及患者在结核病诊治中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制作成展板、宣传单张,在候诊大厅和医生诊室悬挂展板、发放传单,还播放宣传录像、设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不断提高患者对于结核病危害和配合诊疗重要性的认识,让患者了解优惠政策,了解结核病可防可治,让患者明白看病、放心看病。
5.划定车位供服务对象停车。
我所车位严重不足,服务对象车辆难以停放,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工作。为此我所专门划定了10多个停车位供服务对象停放,方便服务对象就诊。
二、结核病防治项目社会效益
2001年到2010年,我市实施广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避 免了10.3万人感染肺结核,减少了6950例患者死于肺结核,避免了1.0万例新发肺结核病例,避免产生新发患者所减少的医疗费用约698.8万元,挽回社会总价值约29.8亿元,而投入资金仅约0.2亿元;2011年至2013年,避免了3.7万人感染肺结核,减少了近3000例患者死于肺结核,避免了3742例新发病例,减少相应医疗费用约255万元,挽回社会总价值约24.6亿元,项目实施效果十分显著。
惠州市结防所领导班子及成员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向全所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承诺:
一、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带头密切联系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头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深入基层听取民意、调查研究,找准、找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三、带头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方面突出问题,自觉维护群众健康利益。
四、带头增进团结协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科学制定决策。
五、带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坚持听取民意,增进制定的决策的可行性,提高行政效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充分调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选贤任能,造就“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
七、带头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各项规定要求,精简文件、简报内容,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八、带头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履行市结防所党支部支委职责,加强所党支部建设,以普通党员身份,按照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九、带头廉洁自律。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和贵重物品,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形象。
以上承诺,请全所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2125076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用人单位的自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本法最主要的特点。
1.在防治职业病方面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的义务;配备防护设备、设施、用品的义务;危害公告和警示标识的义务;事故预防、应急求援和控制的义务;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义务;危害告知培训教育的义务;危害治理和禁用、禁止转移的义务;劳动者健康检查和建档的义务;职业禁忌和健康损害调离安置的业务;未成年工、女工保护的义务;职业病报告的义务;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安排职业病人诊疗、康复和检查的义务;职业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在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依照《宪法》关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有8项权利、8项义务。
1. 8项权利:①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有了解在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情况的权利;②对健康检查结果有知情的权利;③有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④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⑤享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⑥有权拒绝在没有卫生防护条件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⑦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卫生保健服务的权利。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⑧患职业病后享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2. 8项义务:①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义务;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义务;③遵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义务;④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义务;⑤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用品和遵守操作规程的义务;⑥参与改善工作环境和健康促进的活动;⑦参与职业健康监护;⑧不得从事患有职业禁忌的作业。
患者的权利
一、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
不论贫困、种族、性别、年龄、语言、法律地位、宗教信仰、性取向、文化,无论是否患有其他疾病,从诊断直到治疗结束,患者有权获得结核病医疗服务。
患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或合并感染HIV的结核病患者)有权接受按照最新的《结核病医疗服务国际标准》,依据患者需要提出的医疗建议和治疗方案,以及为儿童和其他高危群体提供的预防性治疗。
有权受益于卫生领域积极开展的、作为综合卫生规划一部分的社区外展服务、教育和预防活动。
二、被尊重的权利:
有权受到尊重,其中包括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不带有耻辱、偏见或歧视。
有权在一个被尊敬的环境下接受优质医疗服务,拥有来自家庭、朋友和社区的精神支持。
三、获得信息的权利:
有权获得关于可利用的结核病医疗服务,所涉及的责任、义务以及直接或间接费用方面的信息。
有权了解关于病情、诊断、预后(对疾病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的意见)、治疗方案以及普遍存在的风险和适当的替代方案的及时、准确、清晰的信息。
有权知晓医生处方的任何一种药物或干预措施的名称、剂量、作用与副作用、对其他病症或治疗的可能影响。
有权了解与患者病情和治疗相关的医疗信息,如果患者本人或授权他人索要一份医疗记录,应予提供从诊断直到治疗结束,有权与同伴或其他患者会面,互相交流经验,有权自愿地寻求咨询。
四、选择权
有权使用以前的医疗记录寻求另外的医疗意见。
如果可能进行化疗,有权接受或拒绝手术干预,传染病患者有权知道医疗和法律方面的后果。
有权选择是否参与科研项目,并且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会受到这种选择的影响。
五、保守秘密的权利:
拥有个人隐私权、被尊敬的权利;拥有宗教信仰自由,拥有文化受尊重的权利。
对发布给其他权威机构的医疗隐私具有知情权,且此举需得到患者的同意。
六、寻求公正的权利:
拥有通过卫生权威部门提供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的权利,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申诉给与及时、公正的解决。
如上条未得到遵守,患者有权向上级权威部门上诉并且得到上诉结果的书面通知。
七、参加团体或结社的权利:
有权加入或成立结核病患者或者受结核病影响的人们的组织,并有权通过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群体寻求这些社团发展所需的支持。
有权作为利益相关者与当地的、国家的和国际的卫生权威部门或组织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执行、监控与评估。
八、享有保障的权利:
诊断后或治疗结束适当康复后,患者的工作应得到保障。
享有治疗所需的营养保障或食品补充的权利。
患者的义务
一、提供信息:
向医务人员尽可能多地提供目前健康状况、既往史、过敏史和其他相关信息的义务。
向医务人员提供通过接触有可能易感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已经感染了结核菌的亲友和其他人的接触情况的义务。
二、坚持治疗:
遵循医生规定的、双方都同意的治疗方案并自觉遵照保护患者及他人健康的要求的义务。
把治疗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和问题或对治疗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告知医务人员的义务。
通过鼓励有结核病症状的其他人积极就医来为社区卫生做贡献的义务。
关注其他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利的义务,充分理解这是结核病患者群体享有尊严和被人尊敬的基础。
三、团结互助:
团结其他患者共同达到治愈目标的道德义务。
把治疗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知识同他人分享并把这些信息和知识传递给社区的其他人群让他们也获得这种力量的道德义务。
共同努力让结核病在社区消失的道德义务。
办公室:2389801
医务科:2389811
惠州市医疗投诉中心电话:12320
市政府纠风办监督举报电话:2808207
市卫计局监督举报电话:2833579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职业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治、结核病防治等技术服务和科研工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各种综合医疗服务,并承担突发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应急救援任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中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总编制人数131人,在职实有人数223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5758.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58.28万元;本年支出5758.28万元,收支增减与去年基本持平。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
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结核病管理及科研任务,指导各县(区)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总编制人数60人,在职实有人数65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16年收支总预算1454.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4.15万元;本年支出1454.15万元。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
附件:2016年结防预算公开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断等技术服务,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并提供各种综合医疗服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总编制人数58人,在职实有人数134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3527.1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27.10万元;本年支出3527.10万元。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附件:2016年职防预算公开
附件:2015年结防预算公开
3、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2015年职防预算公开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于2019年11月18日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整改工程(项目编号:GDTR2019HZ01106)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9HZ011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整改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6,800.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广东引视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399,300.00
六、评审日期:2019年11月18日
评审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罗来兴、朱良根、戴智超
七、评审意见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1 |
惠州市畅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27.00 |
9.87 |
36.87 |
3 |
2 |
广东引视科技有限公司 |
35.00 |
10.00 |
45.00 |
1 |
3 |
惠州市一匠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9.91 |
39.91 |
2 |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于2019年11月25日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医体质辨识系统升级工程(项目编号:HZJT2019010171H)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T2019010171H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医体质辨识系统升级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50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华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中标金额:¥346,000.00(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整)
七:评审日期: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时00分
评审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组长)涂水根、廖建良、戴智超(采购人评委)
八、评审意见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技术商务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1 |
惠州市嘉轩实业有限公司 |
36.00 |
29.89 |
65.89 |
2 |
2 |
深圳市华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7.00 |
30.00 |
87.00 |
1 |
3 |
深圳市有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6.00 |
29.81 |
65.81 |
3 |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0752-2389283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2-232318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医体质辨识系统升级工程(项目编号:HZJT201901017H)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T201901017H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医体质辨识系统升级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5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为一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网页查询截图。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14:30分~15:00分(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9年 11月25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0752-2389283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12号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2-2323182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 11月12日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于2019年09月16日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His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安全整改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JT201901008H)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T201901008H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His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安全整改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78098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供应商:惠州市同城网盟科技有限公司
六:中标金额:¥779,300.00元(人民币柒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
七:评审日期:2019年09月16日下午15时00分
评审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组长)沈友、曹丽芳、戴智超(采购人评委)
八、评审意见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技术商务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1 |
惠州市星铭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36.00 |
9.99 |
45.99 |
2 |
2 |
惠州市同城网盟科技有限公司 |
57.67 |
10.00 |
67.67 |
1 |
3 |
惠州市振辉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35.00 |
9.99 |
44.99 |
3 |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2-2389311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2-232318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16日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His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安全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His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安全整改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JT201901008H)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T201901008H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His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安全整改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780980 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分-15:0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第16层B号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第16层B号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0752-2389283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12号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2-2323182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第16层B号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会务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ZJT201901006H)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T201901006H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会务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因项目服务的时间、数量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无具体预算金额。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00分-9:30分(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南坛长寿路1号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南坛长寿路1号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2-2323182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5日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于2019年04月04日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文件存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文件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45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惠州联惠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43,280.00(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
六、评审日期:2019年04月04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评审委员会:刘羽、罗静、戴智超
七、评审意见: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商务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1 |
惠州市蓝盾科技有限公司 |
33.67 |
29.83 |
63.50 |
3 |
2 |
惠州市鸿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37.67 |
29.87 |
67.54 |
2 |
3 |
惠州联惠科技有限公司 |
58.00 |
30.00 |
88.00 |
1 |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04日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19日发布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文件存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因时间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1)原公告内容: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磋商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现更正为: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磋商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于2019年03月18日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9年结核病健康促进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9年结核病健康促进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548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惠州宝铼斯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48,800.00(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六、评审日期:2019年03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委员会:谢冬梅、林必聪、林珺
七、评审意见: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商务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1 |
惠州宝铼斯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4.33 |
9.85 |
64.18 |
1 |
2 |
惠州市希柚动漫有限公司 |
31.67 |
9.84 |
41.51 |
2 |
3 |
惠州市颜面科技有限公司 |
18.00 |
10.00 |
28.00 |
3 |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8日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文件存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文件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45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9年结核病健康促进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9HZ01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2019年结核病健康促进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548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3月08日至2019年0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03月18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9年03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07日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听力计及肺功能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JT201801028H)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T201801028H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听力计及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0.6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听力计 |
2 |
100000元 |
200000元 |
2 |
肺功能仪 |
2 |
53000元 |
106000元 |
|
|
|
合计 |
306000元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4.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提供人员、技术等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 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0752-2389283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12号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超声医学影像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7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76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超声医学影像软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提供人员、技术等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 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12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线路低压线路敷设改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7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线路低压线路敷设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65000元
四、项目内容、需求:低压线路敷设改造
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中选的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产品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供应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复印件;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下午16时00分。(备注:15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谈判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采购联系人: 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86000元
四、项目内容、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单位:元) |
总价 (单位:元) |
备注 |
1 |
四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 |
1 |
300000 |
300000 |
|
2 |
离心机 |
1 |
36000 |
36000 |
|
3 |
低流量空气采样器 |
1 |
50000 |
50000 |
|
|
|
|
合计 |
386000 |
|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投标人应当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复印件;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应当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备注:10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 谈判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12 日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仲恺分所1、2楼安装烟感、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4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4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仲恺分所1、2楼安装烟感、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16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可不提供本文件);
4.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1月06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8年11月0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5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16000元
四、项目内容、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单位:元) |
总价 (单位:元) |
备注 |
1 |
骨密度仪 |
2 |
150000 |
300000 |
|
2 |
十二道心电图机 |
2 |
58000 |
116000 |
|
|
|
|
合计 |
416000 |
|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投标人应当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复印件;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格式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 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上午 10 时 30 分。(备注: 10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 谈判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上午10 时 30分。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5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5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1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仲恺分所1、2楼安装烟感、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4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4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仲恺分所1、2楼安装烟感、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16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可不提供本文件);
4.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0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08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四、开标(报价)时间:2018年09月11日09时30分
五、废标(终止)事项、内容及原因
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谈判失败。
六、废标(终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特此公告。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1日
各(潜在)投标人:
于2018年9月03日发布的“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14)的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更正为“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除以上更正外,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作变更。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6日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定点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算:180000元/年(本预算参照现有车辆2017年全年及2018年上半年的维修数据计算,如维修费用有所增加,则预算经支委会审议后可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增加,以实际开销为准。)
四、服务年限:暂定2年。
五、项目内容、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经营范围含汽车维修、服务);
3.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格式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结果查询截图证明)。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09月04日至2018年0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4日下午16时30分。(备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14日下午16时30分。
十二、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1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项目
三、采购预算:110000元
四、项目内容、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格式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09月03日至2018年09月0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备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11日上午9时30分。
十、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3日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培训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079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培训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万元/月) |
服务期 |
培训服务商数量 |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培训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
项 |
1 |
30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
选取一家培训服务商 |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五、项目内容、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复印件;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格式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备注: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 谈判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07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万元/月) |
服务期 |
培训服务商数量 |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30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
选取一家培训服务商 |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五、项目内容、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复印件;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格式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备注:8时3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 谈判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
十二、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HIS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HIS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万元/月) |
备注 |
服务期 |
His信息系统维护 |
套 |
1 |
2.5万元 |
日常维护及日常模块开发(不涉及新模块开发)工作,出现Bug时的紧急应对及解决 |
三年 |
四、服务期限:暂定三年
五、项目内容、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复印件;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格式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备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 谈判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谈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 日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配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8HZ0104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04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早餐每人每天按照10元的收费标准用餐,午餐每人按照20元收费标准用餐。人数根据每天用餐的情况而定。
四、服务年限:暂定三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报名资料。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4月9日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亚湾分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亚湾分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TR2018HZ0103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TR2018HZ0103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亚湾分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预估人民币350000元/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亚湾分院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0752-2389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4月9日
一、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地点:(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7号,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2389283。)
三、接受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
1.可电话报名;
2.材料须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5:30前提交至报名地点,过时不收。
四、竞标内容:
1.内 容:(附件6:产品要求介绍)。
2.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五、竞标公司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开发企业或具有软件销售资格的单位。
2.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查)等材料复印件及原件(仅核查)。
3.报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开发产品必须无著作权争议。
6.从中标之日起,中标产品价格不能改变;如果中标产品价格发生调整,应提供相应证明。
7.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开始参与开发,按需求及时完成开发任务。
8.有相关开发经验,并提供相关依据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9.供应商报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违规作假行为,采购方有权放弃中标结果,报名后未提交材料将两年内不接受该公司报名。
10.如出现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相关协议内容情况,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投标说明
本次招标包括整个软件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人员等所有费用。
七、项目质量标准和维护期
1.所有的货物质量均以招标人的要求规范为准。
2.因系统漏洞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中标者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中标款项,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采购投标资格。
八、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按合同规定付款。
九、评标结果公示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有关制度,对投标公司资质、能力及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标报告公示,同时告知各参与评标公司。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投标报价表
5.服务承诺书
6.产品要求介绍
7.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1月13日
2017年10月30日,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用隔断及医疗家具采购项目进行了集中采购招标。现就本次采购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用隔断及医疗家具采购项目。
二.中标供应商名称:惠州市鑫泰名家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刁惠兰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312号
三.评标日期:2017年11月7日
评标地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1号楼4楼会议室
项目负责人:曾彩萍
评标成员(采购小组成员):张志纯、卢莹莹、徐嘉兴
四.评标意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评标价格 |
排名 |
1 |
惠州市鑫泰名家居有限公司 |
174530 |
1 |
2 |
惠州市金升家具有限公司 |
212670 |
2 |
3 |
惠州市鹏兴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243620 |
3 |
备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2-2389283
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0月30日,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车辆租赁采购项目进行了集中采购招标。现就本次采购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二.中标供应商名称:惠州市惠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赖寿成
地址:惠州市下角香子园路18号华轩居C栋4层09房
三.评标日期:2017年11月7日
评标地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1号楼4楼会议室
项目负责人:曾彩萍
评标成员(采购小组成员):张志纯、卢莹莹、徐嘉兴
四.评标意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评标价格 |
排名 |
1 |
惠州市惠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75750 |
1 |
2 |
惠州市惠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80650 |
2 |
3 |
惠州市庆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86900 |
3 |
备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2-2389283
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0月30日,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办公、生活用品采购项目进行了集中采购招标。现就本次采购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办公、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二.中标供应商名称:惠州市惠城区蓝月亮文具店
法人代表:陈壁辉
地址:惠州市麦地马庄路竹树新村A3栋102号商铺
三.评标日期:2017年11月7日
评标地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1号楼4楼会议室
项目负责人:曾彩萍
评标成员(采购小组成员):张志纯、卢莹莹、徐嘉兴
四.评标意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总报价 |
排名 |
1 |
惠州市惠城区蓝月亮文具店 |
1585.5 |
1 |
2 |
惠州市惠城区博海文具店 |
1655.7 |
2 |
3 |
惠城区博英文具店 |
1778 |
3 |
备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2-2389283
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1月8日
一、公告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地点: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7号,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2389283。
三、接受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
1.可电话报名;
2.材料须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5:30前提交至报名地点,过时不收。
四、竞标内容:
1.内 容:我院各科室所需的各种办公、生活用品(非集采项目)。
2.有效期:2017年11月10日-2020年10月31日。
五、竞标公司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公、生活用品生产企业或具有办公、生活用品销售资格的单位。
2.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查)、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报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供货产品必须有正规渠道来源,所代表品牌厂商出品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
6.从货物供货日起,中标产品价格不能改变;如果中标产品价格发生调整,应提供相应证明。
7.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开始供货,按需求及时送货上门;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零星和应急物资配送,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物资送达指定科室。
8.有相关配送经验,并提供相关依据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9.供应商报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违规作假行为,采购方有权放弃中标结果,报名后未提交材料将两年内不接受该公司报名。
10.签订合同3个月内为试用期,如出现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相关协议内容情况,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投标说明
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配送费、税金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
七、项目质量标准和维护期
1.所有的货物质量均以招标人的要求规范为准。
2.不得提供冒牌及不合格产品,因质量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中标者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货款,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采购投标资格。
八、付款方式
根据送货单据和发票结算,于每月20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
九、评标结果公示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有关制度,对投标公司资质、能力及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标报告公示,同时告知各参与评标公司。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投标报价表
5.服务承诺书
6.产品参数介绍
7.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0月30日
一、公告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地点: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7号,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2389283。
三、接受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
1.可电话报名;
2.材料须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5:30前提交至报名地点,过时不收。
四、竞标内容:
1.医用隔断及医疗家具一批
详见附件8:医用隔断及医疗家具参数
2.平面设计基础方案
详见附件9:平面设计图
五、竞标公司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从事家具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买卖、维护保养,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技术及服务的供应商。
2.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查)、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报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供货产品必须有正规渠道来源,所代表品牌厂商出品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
6..从货物供货日起,用户若有紧急维修的需要,公司保证在接到维修请求后,应当天内解决;
7.签订合同后在规定10天内供货;产品报价包含税费、运送、安装等。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期限。
8.有相关工程经验,并提供相关依据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9.供应商报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违规作假行为,采购方有权放弃中标结果,报名后未提交材料将两年内不接受该公司报名。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投标说明
本项目投标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劳动保护及工伤保险、税金、施工用水电费、水电损耗费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七、项目质量标准和维护期
1.所有的货物质量均以招标人的要求规范为准。
2.售后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项目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
九、评标结果公示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有关制度,对投标公司资质、能力及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标报告公示,同时告知各参与评标公司。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投标报价表
5.服务承诺书
6.产品参数介绍
7.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8.医用隔断及医疗家具参数
9.平面设计图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0月30日
一、公告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地点: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7号,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2389283。
三、接受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
1.可电话报名;
2.材料须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5:30前提交至报名地点,过时不收。
四、竞标内容:
1.租用车辆,用作接送用车。
2.有效期:2017年11月10日-2020年10月31日。
五、竞标公司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有长期、随时供应招标人所需车辆租赁能力的服务商或其具有合法授权委托手续的代理商。
2.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查)、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报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车辆要求证照齐全,车况符合国家客运车辆标准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驾驶证。
6.车辆保险齐全(包括商业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
7.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在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 如因车辆状况等其他原因, 应提前告知。
8.有相关承接租车经验,并提供相关依据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9.供应商报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违规作假行为,采购方有权放弃中标结果,报名后未提交材料将两年内不接受该公司报名。
10.签订合同3个月内为试用期,如出现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相关协议内容情况,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投标说明
本项目投标价包括租用车辆费用、燃油费、保险费、车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费、发票税金及司机出车费等一切用车费用。
七、项目质量标准和维护期
1.所有的派车均以招标人的要求规范为准。
2.中标后签合同,合同期为3年。
八、付款方式
租车费用根据使用租用车辆次数和发票结算,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评标结果公示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有关制度,对投标公司资质、能力及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标报告公示,同时告知各参与评标公司。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投标报价表
5.服务承诺书
6.产品参数介绍
7.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0月30日
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
办公室
0752-2389801
医务科
0752-2389811
防治科
0752-2389819
质量控制管理科
0752-2389866
传真
0752-2125076
E-mail:hz2125076@163.com
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13、14号(南湖边)
为促进大亚湾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院在大亚湾设立分院。热诚为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含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面向社会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地 址: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岩前中兴南路138号(岩前移民村市场二楼)
邮 编:516081
联系电话: 0752-5562345(前台),13500174005
电子邮箱:hzzf2@163.com
健康监护科为您提供个人健康体检、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还可根据不同层次与人群的要求,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项目,亦可提供现场检查等高效、温馨、便捷的服务。
健康监护科设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B超室、心电图室、电测听室、肺功能室等专业部门,先进完备的设施为各类体检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联系电话:0752-2389825、2389826、2389802
承担区域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市内核与放射公共卫生等职能。
服务范围:
(1)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含设备质量控制检测);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与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4)惠州市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
(5)全市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与法律知识培训;
(6)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核与放射事故的处理;
(7)逐步开展大亚湾核电站周围惠州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卫生监测。
联系电话:2389531、2389612、2389396
E-mail:hzfshwsh@126.com
为工厂企业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752-2389789、2389839
根据国家结控政策,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服务。
联系电话:0752-2389806
收治职业病患者,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
联系电话:0752-238953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原批准机关审核合格的,延续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报告职业病;
(三)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依法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资质范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诊 断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
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诊断需要,聘请其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三)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章 鉴 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专家库可以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组。
第四十条专家库应当以取得各类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鉴定工作。
第四十一条 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应当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经当事人同意,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专家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疑难病例应当增加专家组人数,充分听取意见。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第四十三条 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
(三)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第四十六条 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
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十七条 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
(二)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三)鉴定时间。
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首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一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再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五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再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鉴定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条 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鉴定过程,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家组的组成;
(二)鉴定时间;
(三)鉴定所用资料;
(四)鉴定专家的发言及其鉴定意见;
(五)表决情况;
(六)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
(七)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有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
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二)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三)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第92号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2013年2月20日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三)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三章 预 防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一)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注意环境通风;
(三)对于被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痰液等排泄物和污物、污水以及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四)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四)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对其实施预防性化疗;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 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结核病的预防、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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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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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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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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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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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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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慢性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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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慢性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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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淡水镇草扬西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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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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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33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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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慢性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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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博义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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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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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662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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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慢性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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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新平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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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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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59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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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结核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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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门县龙城镇高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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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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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778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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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区结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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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区管委会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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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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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556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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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核科门诊就医时,向医生叙述病史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怀疑有肺结核时:〈1〉发病时间、症状及病情的演变经过.(2)本次就诊前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是否合并其它疾病,特别是风湿病和糖尿病.(4)有无与排菌肺结核密切接触史或其它情况,如职业、劳动条件及生活状况等.
已知肺结核患者:(1)主动向医生叙述患病经过.〈2〉作过何种检查特别是胸部X线检查和痰菌检查情况.〈3〉详述治疗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效及副作用等.因为这样可帮助医生了解既往病情,估计疗效和预后,选择合理药物并制定有效化疗方案.
2011年6月16日,市行评团第二分团在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谭永生、市行评团副团长兼第二分团团长莫瑞斌带领下,与我院干部职工见面,并对我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了评价,就我院如何开展好行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议首先是与会双方介绍成员。紧接着是彭建明院长对我院行评工作进行介绍,内容包括我院的基本情况,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第一阶段所取得的成果,及第二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我院推出的11项便民措施等扎实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自查自纠内容,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市行评团谭永生副主任对我院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面做的工作作出了正面的评价,并要求我们加强与行评团的联系力度,继续努力,提高认识,广泛收集整改意见,积极整改。行评团第二分团成员详细询问了我院行评工作制定方案、加强宣传、落实整改方面的内容,认真查阅了我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相关资料,并对我院行评工作的继续开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随后,市行评团成员分成两个小组分别由谭永生副主任与莫瑞斌团长带队,与我院干部职工与行评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交流中大家踊跃发言,并积极提出问题,热烈讨论,得到了行评团成员的一致好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个单位,两个牌子”,主要承担全市职业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治、结核病防治、成人预防接种等技术服务和科研工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在大亚湾区及仲恺高新区设立院区,为当地企业提供靠前服务。在上级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齐心协力,积极推动我市职业病、结核病防治上新台阶,已初步成为集“健康监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卫生应急处理、科研培训、技术指导、健康促进及结核病防治”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病、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我院内设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等7个管理科室,职业健康监护科、职业卫生评价检测科、职业病科、放射卫生防护科等13个业务科室。其中职业健康体检中心、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大亚湾分院及仲恺工作站作为服务窗口,设施完善,服务一体化,方便群众;现有干部职工28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4人;其中,博士学历2人,研究生学历13人,本科学历148人,高级职称30人,中级职称53人;装备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功能体检车、X光检查体检车、彩超、动态心电图仪、心电监护仪、高仟伏X光机、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肺功能、电测听仪、X光机多功能质量检测仪、散漏射线巡测仪、个人剂量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基因检测设备、痰涂片自动扫描仪等一批总值3000余万元的仪器设备,拥有多部体检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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