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科技处】 Title: 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有关文件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53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444.htm查询)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星期二); 2、本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进行相关材料填写(曾经主持过或在线申报过国家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可用原有的账号与密码登陆系统;尚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尽快与本单位科研秘书沟通账号注册相关事宜); 3、项目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一份(含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4、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同层次项目仅能获得1次资助。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正在承担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5、特别说明: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 a、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项目申报协议书。(该协议书须使用基金委指南中提供的协议书模版,请在基金委指南中下载,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后由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请书附件。申请书封皮显示的Nationality须与申报协议中申请人的国籍保持一致。) b、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当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须在获资助后随计划书一并提交。)。 申请书封皮显示的Nationality,必须与合同中申请人的国籍保持一致。合同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国籍,护照号码; (2)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合同需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合同(协议)全部签名及公章盖完后,须扫描上传至申请书附件】。 c、如涉及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6、因本项目属于集中接收期项目且需要提前加盖校长章和校公章,请项目申请人务必在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先与科技处联系人沟通,避免漏项。 7、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地址:行政北楼东314室  电话:22865525 Email:156672390@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20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社科处】 Title: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3&wbnewsid=3315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查阅),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可根据“通告”要求,认真阅读并遵照《2023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的“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申请规定”中“一、申请条件与材料”、 “二、限项申请规定”, 以及“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管理科学部的相关内容等需重点阅读, “指南”可登陆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查阅)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项目申报系统相关操作可查阅“2023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申请人)”(详见附件1) 特别说明: 1、2023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和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合计限2项,请认真学习23年申报指南中“申请规定--二、限项申请规定”的部分;同时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简历均需要在系统内重新生成,不得使用去年的旧简历!申请时与去年一样,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学习2023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申请人)附件1)。 2、为避免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复资助,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源配置,保证项目负责人有精力完成好已承担的国家项目,除本《指南》特别说明之外,2023年度管理科学部不受理下列申请人的项目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注: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23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需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2)在2023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为敦促申请人认真做好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管理科学部对近两年,即2021年度、2022年度(特别是2022年度)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再次提出的项目申请将予以从严掌握。 二、填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具体可重点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2023年版)”(详见附件2)和各类项目“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目前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其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其他类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制,包干制项目无须编制项目预算,预算制项目在填写项目申请书时,项目资金预算包含“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特别说明:预算说明书中的“业务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是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是通常理解的实验室水费、电费和交通出行、租车所使用的燃油费,如果没有上面所提到的专用科学装置,建议此项经费列支为零!)两部分,相关填报可参考“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3)。 三、工作进度安排 1、项目申请人请登陆项目申报系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系统已开放申报功能)。2023年各类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填写。除了主持过、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往年已获得在线申报帐号的申请人之外,准备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请尽快联系各单位科研秘书办理申报帐号开通事宜(科研秘书可登陆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yxs&g=9a96daa8ce9f68e6e053cd02a8c00303了解申报帐号开通流程)。 2、请各有关单位科研干事严格依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附件2)”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23年2月中下旬将最后一轮的相关修改建议反馈给各项目申请人。 3、项目申请人参考修改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一步提炼之后,将电子版申请书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16:00前在线提交(提交前可点击申请书填写页面上“填写检查”按钮对申请书进行检查),之后打印(务必确保提交后再下载正式pdf文档打印;打印申请书时,除了封面页和最后两页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外,其余部分均要求双面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其他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应附在纸质版申请书后一并装订成册[特别说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需要让所有参与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书倒数第二页,简称签字盖章页)处亲笔签字,所有合作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书最后一页,简称签字盖章页)盖公章(一式两份)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留两份原件(待项目批准后,附在计划书后提交),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附在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后提交给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5:00之前(因汇总审核工作需要,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统一报送至校社科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4、各单位科研干事报送申请书相关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格式请查阅附件4,清单报送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纸质版需要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四、其他注意事宜 1、校社科处不受理科研人员个人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科研干事统一汇总并报送至我处。超过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我处将不予接收。 2、我校非全职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提前到我校人事部门开具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需校人事部门盖章),连同聘任合同的复印件一起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及聘任合同复印件还需扫描后上传到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 3、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申请书需经该项目我校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报送到校社科处,统一于2023年3月3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完整申请书(需要我校科研人员所在学院或单位在“签字盖章”页上盖章),以便校社科处留底之用。 4、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书前,请务必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提交后,若发现相关内容确需退回修改的,请直接与校社科处联系。 5、社科处联系人: 湛老师,电话:22865053 18259159732 Email:852040153@qq.com,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20 附件1:2023年项目申请培训手册(申请人)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2023年版) 附件3:预算编制说明(2023年版) 附件4:项目申报清单 附件5: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协议书(参考格式) 校社科处 2023.1.19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有关文件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51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099.htm查询)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星期四)。 2、本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进行相关材料填写(尚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尽快与本单位科研秘书沟通账号注册相关事宜,科研秘书需要先与人事处联系,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由人事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统一开通申报账号)。 3、项目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一份(含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3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6、因海外优青项目附件必须上传6个附件(附件材料均须在2023年3月2日前扫描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否则无法申报),分别为: (1)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需要提供正反面扫描且在有效期内);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含博士学历和学位两个证书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境外博士没有学历证书的可以上传博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相关的认证材料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 (3)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需有相关证明人员的签字或机构的盖章); (4)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需要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章和依托单位公章,联系人:苏思文 电话:22865279); (5)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扫描上传,不得使用电子签名,注意落款日期不要忘记填); (6)依托单位推荐意见表【格式见附件1模版(特别提醒:表格中的“支持条件”栏内容由人事处统一填写,项目申请人不得修改),推荐意见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纸质版于2023年2月23日(周四)前由科研秘书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电子版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发至156672390@qq.com】。 7、请项目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附件3海外优青申请材料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会被基金委退回,请项目申请人务必重视。 8、请各二级单位通知项目申请人尽早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并准备好依托单位推荐意见表。   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电话:22865525   人事处联系人:苏思文  电话:22865279 9、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邱启荣   电话:22865525 Email:156672390@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1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埃及科学研究技术院合作研究项目指南有关文...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4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埃及科学研究技术院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437.htm查询)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2、本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进行相关材料填写(曾经主持过或在线申报过国家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可用原有的账号与密码登陆系统;尚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尽快与本单位科研秘书沟通账号注册相关事宜)。 3、项目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一份(含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4、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5、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 6、因项目申报时间在非集中接收期,请申请人务必在我校项目申报截止前发送相关申报人联系方式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56672390@qq.com并电话联系科技处,以便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情况,避免漏项。 7、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电话:22865525 Email:156672390@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18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管理学部)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48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查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管理科学部,以下简称“国家基金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可根据“通告”要求,认真阅读并遵照《2023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的“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规定”中“一、申请条件与材料”和“二、限项申请规定”以及“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四部分内容需重点阅读, “指南”可登陆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查阅)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项目申报系统相关操作可查阅“2023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申请人)”(详见附件1)(特别说明:2023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和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合计限2项,请认真学习23年申报指南中“申请规定--二、限项申请规定”的部分;同时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简历均需要在系统内重新生成,不得使用去年的旧简历!!申请时与去年一样,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学习2023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申请人)附件1)。 二、填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具体可重点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2023年版)”(详见附件2)和各类项目“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 目前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其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其他类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制,包干制项目无须编制项目预算,预算制项目在填写项目申请书时,项目资金预算包含“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特别说明:预算说明书中的“业务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是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是通常理解的实验室水费、电费和交通出行、租车所使用的燃油费,如果没有上面所提到的专用科学装置,建议此项经费列支为零!)两部分,相关填报可参考“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3)。 三、工作进度安排 1、项目申请人请登陆项目申报系统填写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系统已开放申报功能)。2023年各类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填写。除了主持过、正在承担国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往年已获得在线申报帐号的申请人之外,准备申报2023年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请尽快联系各单位科研秘书办理申报帐号开通事宜(科研秘书可登陆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yxs&g=9a96daa8ce9f68e6e053cd02a8c00303了解申报帐号开通流程)。 2、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科研干事严格依据 “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附件2)”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23年2月中下旬将最后一轮的相关修改建议反馈给各项目申请人。 3、项目申请人参考修改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一步提炼之后,将电子版申请书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16:00前在线提交(提交前可点击申请书填写页面上“填写检查”按钮对申请书进行检查),之后打印(务必确保提交后再下载正式pdf文档打印;打印申请书时,除了封面页和最后两页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外,其余部分均要求双面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其他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应附在纸质版申请书后一并装订成册 [特别说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需要让所有参与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书倒数第二页,简称签字盖章页)处亲笔签字,所有合作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书最后一页,简称签字盖章页)盖公章(一式两份)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留两份原件(待项目批准后,附在计划书后提交),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附在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后]提交给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5:00之前(因汇总审核工作需要,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4、各单位科研干事报送申请书相关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格式请查阅附件4,清单报送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纸质版需要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四、其他注意事宜 1、校科技处不受理科研人员个人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科研干事统一汇总并报送至我处。超过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我处将不予接收。 2、我校非全职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请国家基金项目时,请提前到我校人事部门开具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 (需校人事部门盖章),连同聘任合同的复印件一起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及聘任合同复印件还需扫描后上传到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 3、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23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申请书需经该项目我校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报送到校科技处(联系人:黄枝),校科技处将统一于2023年3月3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完整申请书(需要我校科研人员所在学院或单位在“签字盖章”页上盖章),以便校科技处留底之用。 4、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书前,请务必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提交后,若发现相关内容确需退回修改的,请与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联系沟通申请书退回事宜(科研秘书可登陆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yxs&g=9a96daa8ce9d68e6e053cd02a8c00303了解申请书退回流程)。2023年3月7日纸质项目申请书报送到校科技处之后,相关申请书退回事宜将由校科技处负责。 5、校科技处联系人: 周欣荣 电话:22865525 Email:156672390@qq.com ;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4。 黄 枝 电话:22865525  Email: 1028777365@qq.com;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4。 校科技处 2023年1月18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47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301/t20230113_6093948.htm)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择优进行申报,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申报对象包括: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用数学中心。项目必须由平台依托单位申报,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平台,不能申报。 2、全校3个推荐名额,每个平台只能申报1项。 3、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 联系人:吴燕 22865524/15060014589 科技处 2023年1月17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社科处】 Title: 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3&wbnewsid=33146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政协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政协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省社科规划办将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课题列入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条目 1.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人民政协加强团结、增进团结的重要论述研究; 2.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研究; 3.发挥福建政协特点优势促进中华儿女大团结研究; 4.打造富有政协特色的党建工作研究; 5.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研究; 6.加强市县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6项,每项资助3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限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除不宜公开发表的外,都应以论文形式结项),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报截止前,相关管理部门已发布结项公告或通知的除外)。 3.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4.本年度获得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不重复立项。 五、结项要求 最终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鉴定结项: (一)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省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政策研究部门,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咨政内参上,至少发表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决策咨询文章,并提交不少于1.2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 (二)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上述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均应具有公开发行的CN刊号,CN(Q)刊号不包括在内。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最终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1.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 2.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政协报》“学习与探索”版、《中国政协·理论研究》、《福建日报》“理论园地”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摘不少于1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 3.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推荐,得到在职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需提供证明); 4.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入选《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省委改革办(财经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之一的; 5.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奖励的; 6.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推荐,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年度研讨会作论文交流或入选论文集的。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附件)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装订成份。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2772406030@qq.com。 2、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 附件: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 校社科处 2023.1.1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规划处】 Title: 关于制定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1&wbnewsid=33145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 为加快推进我校“争列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攻坚战百条任务,推动我校学科整体实力持续提升,请各学院根据《福州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福州大学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结合本学院第五轮学科评估情况,制定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建设基础 分析总结本学院学科发展现状。根据第五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系统总结各学科在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与学科简介等方面的现状,并和对标学校相关学科(第五轮比自己高1-2档的学科,特别是新晋级的学科)评估情况进行对标分析,明确自身优势与不足。 (二)建设目标 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在2023—2025年的发展目标。 (三)建设任务 围绕建设目标,制定本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列出建设任务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行动计划。 (四)预期成效 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在整体实力、学科水平、社会贡献、国际影响等方面,到2025年的预期成效。 二、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制定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 (二)科学编制。各学院认真总结、深入调研、科学分析,寻找问题与差距,合理制定学科发展目标,找准学科建设的着力点,结合各学院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的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深化“11个一流”建设,大力推进“1445”战略工程,全力争列更多世界一流建设学科。 下学期开学后,学校“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专场汇报会,请各学院提前准备好汇报PPT,具体汇报事宜将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于2月24日前将本学院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联系人:林良泉,联系电话:22865907、13705058311,邮箱:llq@fzu.edu.cn,行政北楼东300室。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1月17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国有资产管理处】 Title: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1&wbnewsid=33143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福大国资〔2023〕3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0〕75号)、《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闽政财〔2019〕5号)等有关规定和《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大国资〔202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20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3年1月9日 福州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0〕75号)、《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闽政财〔2019〕5号)等有关规定和《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大国资〔202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决策。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重要事项的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是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日常审批、监督管理、向上级部门申报、组织实物处置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进行核销,负责在资产处置完毕后进行财务账目调整;学校国有资产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分管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进行初审、技术鉴定、资产评估、归口申报、配合实物处置、资产账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和涉及诉讼的国有资产,担保和诉讼期间不得申请处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国资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各使用单位申请处置、超标配置、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有权先行调剂使用,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循环利用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 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资产; (七)因组建临时工作机构、召开重大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含无偿划转,下同)、出售(含出让、转让,下同)、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无偿调拨: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二)出售:指以有偿方式变更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三)置换:指学校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四)对外捐赠:指学校将国有资产(实物资产)以捐献、赠送方式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的行为。 (五)报废:指由于国有资产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或虽未达到使用年限,经鉴定论证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或者不适合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核销的行为。 (六)报损:指对学校已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对外投资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学校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规定,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九条 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资产盘点工作,要求使用单位定期梳理存量资产,对盘亏、损毁、报废的资产,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符合下列情形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第十条 学校通过无偿调拨和置换取得的资产,应当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与学校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 第三章 处置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处置。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土地、房屋,以及批量价值500万元(原值,下同)以上(含500万元)的其他资产处置(不含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或已提足折旧的国有资产报废),经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机关管理局审批。 (二)车辆,经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机关管理局审批。 (三)除本条(一)(二)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不含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或已提足折旧的国有资产报废),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以及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或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国资处负责审批。核批文件抄送省教育厅和省机关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处置国有资产,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申报。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人按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填写相关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初审同意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并附有关材料。 (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处置事项进行逐项核实,以保证其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并组织相关人员审核鉴定,审核后报国资处审批。 (三)审批。国资处对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批准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处置。国资处收到上级批复文件或审批完成后,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按处置方式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备案、交易、统一回收、定点销毁、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账务处理。资产处置完毕后,归口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处应根据批复文件、审批表,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交易、回收、移交等各类凭证,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六)备案。学校处置规定权限内的国有资产,由国资处将核批文件抄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 国资处根据需要可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者鉴证。 第十四条 学校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产籍等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学校处置涉密(含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办理资产无偿调拨、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处置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信息系统和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优先整合利用。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本校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技术鉴定后,严格履行处置程序。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停止使用。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申报处置。 第十六条 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和处理,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核实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 第十七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和成立临时工作机构等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或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审批后移交或处置。未经审批,主办单位不得擅自占有或者处置,并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分立、合并、撤销、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学校应当成立资产清算小组,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专项审计,拟定处置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学校内部单位和机构职能、业务调整,或者产权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或处置。 第四章 处置申报材料 第十九条 学校无偿调拨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无偿调拨申请文件;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按处置方式和类别填报拟处置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账面价值、购置日期等内容,一式四份,下同); (三)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票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凭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四)资产产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来源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车辆行驶证、股权或债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五)拟无偿调拨的资产情况说明; (六)接受单位同类资产的配置状况和需求情况说明; (七)因撤销、合并、分立、隶属关系改变而划转资产的,需提供相关机构改革批文、资产清查资料; (八)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学校出售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资产出售申请文件;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 (四)资产产权证明; (五)拟出售的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六)出售方案,属于股权转让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属于无形资产的需附本行业专家的论证报告。 (七)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置换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资产置换申请文件;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双方拟置换资产的产权证明; (四)双方拟置换资产的评估报告; (五)意向性置换协议 (六)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如是否担保、冻结、查封等); (七)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因城市规划建设等拆迁(征收)置换资产的,须提供拆迁(征收)公告、置换补偿标准等资料;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资产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拟对外捐赠资产情况说明、明细清单及有关凭证; (四)与受赠人达成的意向性捐赠协议;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归口管理部门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资产报废申请文件;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 (四)资产产权证明; (五)报废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须提交由资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或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技术鉴定书; (六)报废专用设备的,须提交由行业或部门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技术鉴定书; (七)报废车辆的,报省机关管理局统一处置; (八)报废(拆除)房屋的,须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如因新建项目需要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立项文件;因房屋征收拆迁的需要的,提交征收拆迁公告、补偿标准和补偿意向协议等资料; (九)报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须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十)其他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现有技术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的,应提供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若产生维修费用的,还应提供维修费用凭单复印件; (十一)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报损,归口管理部门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资产报损申请文件;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 (四)资产产权证明; (五)损失价值清单和损失情况说明; (六)失窃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或鉴定文件; (七)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应提交被投资单位清算审计报告、注销文件,投资或担保(抵押)凭证; (八)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赔偿收入收缴凭证复印件; (九)涉及仲裁或诉讼的,提供裁定书或判决书; (十)应进行经济鉴证的,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 (十一)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十二)造成损失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或有效证明; (十三)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资产评估和交易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出售、置换国有资产的; (二)合并、分立、清算的; (三)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四)涉及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资产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独立执业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涉及的评估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核准;由省机关管理局审批的事项涉及的评估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备案;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满前3个月通过国资处向省机关管理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核准或备案申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交易应按以下公开方式进行: (一)出售单位或批量资产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依法公开自主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拍卖、招标代理等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二)前述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出售和其他方式的资产处置,鼓励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拍卖、招标代理等机构进行公开交易,也可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交易。 第三十条 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投标、拍卖、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学校按规定出售国有资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并依法公开自主委托产权交易、拍卖、招标代理机构等机构进行公开交易,资产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结果,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并报资产处置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转让,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等特殊原因的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可暂不委托有资质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校史馆留存、对外捐赠、定点回收、拍卖处置等。 (一)校史馆留存:若报废固定资产具有文史价值,经归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鉴定后交由校史馆留存,校史馆建立报废留存资产账目。 (二)对外捐赠:为支持国家公益事业,响应国家精准扶贫、赈灾政策,可将报废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申请单位须提交《福州大学报废固定资产捐赠申请审批表》和受赠单位申请函,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资处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申请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赠单位接收证明交国资处留存。 (三)定点回收:经批准报废的电器电子设备,按《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若干规定》(闽机管〔2016〕95号)的要求,统一交由省机关管理局遴选指定的单位进行定点回收处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资产,按国家保密工作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交由指定的涉密设备定点销毁单位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带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装置或射线装置的报废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指定的具有专业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交无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拍卖处置:国资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公开征集方式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库”,经批准报废的非电子废弃物,原则上由国资处在“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库”中抽取不少于5家单位作为竞价投标人,组织归口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现场公开拍卖,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国资处也可根据需要委托产权交易、拍卖、招标代理机构等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归口管理部门认定无残值的,国资处可授权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补偿赔偿收入等。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自主处置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资产,取得的收益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和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环节中流失。 第三十五条 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产处置档案管理。资产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和数据应当完整、真实,并按规定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处置国有资产;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置事项予以审批; (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低价转让国有资产; (四)规避评估程序,或干预评估、交易机构独立执业或向评估、交易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五)将已获准调拨、捐赠、报废的资产继续占用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置; (六)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交易机构公开处置资产; (七)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八)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占有、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校办企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独立校区的二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资处备案。 第四十条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涉及资产处置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国资处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大学报废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福大后勤〔2015〕5号)同时废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国有资产管理处】 Title: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1&wbnewsid=3314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福大国资〔2023〕2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理配置公共租赁住房资源,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闽机管规〔2022〕1号)、《省直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闽机管规〔2022〕2号)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省直单位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闽机管综〔2018〕16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20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3年1月6日 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理配置公共租赁住房资源,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闽机管规〔2022〕1号)、《省直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闽机管规〔2022〕2号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省直单位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闽机管综〔2018〕16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因事业发展需要和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由我校提供的有偿、有期限的各类公有住房。 第三条 我校公租房管理使用坚持统筹房源、合理储备、贡献导向、人文关怀、平稳过渡、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限定期限、阶梯租金、协议约定的管理方式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需要过渡住房的我校引进人才;访学、挂职、科研合作项目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短期租住的;其他特殊困难教职工等。 上述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福州市城区和闽侯县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在福州市城区和闽侯县范围内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购买其他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等)。 3.申请人及配偶在福州市城区和闽侯县范围内未租赁其他公有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将拥有的福州市城区和闽侯县范围内的私有住房产权转移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2.申请人曾经离异,以前配偶名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与前配偶共有的非政策性住房在离异时分割给前配偶,但离异时间不足3年的。 3.申请人及配偶已领取征收公有住房货币补偿款的。 4.申请人及配偶已承租省直单位公共租赁房,或福州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已享受租金优惠、租金补贴政策的。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可登录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 审核。属学校新引进人才申请的,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优先配租。访学、挂职、科研合作项目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短期租住,以及本校特殊困难教职工需要1年以内短租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其他类别的申请,需提交校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共租赁住房的重大事项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决策。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申报时间顺序编号,将其列入公租房配租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国有资产管理处视房源实际情况配租相应的户型。 第八条 签订租赁合同。配租住房确定后,承租人须办理以下入住手续: 1.到计财处缴纳管道煤气集资押金及租赁保证金。 2.承租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领取钥匙。 3.办理有关水电、物业等转移手续。 入住前,承租人如需装修,须办理有关申报手续,装修费用自理,退房时装修费用学校不予补偿。 第四章 租期租金 第九条 租期。引进人才过渡住房租期为3年,其他公租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主动腾退住房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条 租金。公租房租金按建筑面积核算,租金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公租房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 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的25%收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租赁期已满3年,经个人申请,校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延长租赁期,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收取且每年递增5%。 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租用我校公租房的教职工等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的可继续按照原租金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公租房租金、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可直接从承租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或由承租人自行按月缴纳。 公租房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学校。学校设立公租房专项经费,承担公租房维护维修、设备设施购置等必要开支。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公租房仅限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严禁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严禁转租、转借和抵押等行为。 第十三条 公租房的日常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已出租的公租房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空置公租房的维修维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 第十五条 公租房承租期间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内部使用过程中必要的维护维修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六条 自租赁之日起,承租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须遵守学校住房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区做好治安、消防、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1.清空房屋,清洁室内卫生,确保室内设施完好。 2.持房租、水电、物业结算单及钥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通过后,承租人到计财处退还管道煤气集资押金、租赁保证金。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通知承租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学校终止租赁协议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收回公租房: 1.违规改建、扩建的。 2.不当使用产生严重后果的。 3.逾期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4.其他违反政府或学校相关规定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终止租赁协议,承租人须无条件退还公租房。 1.因学校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住房调整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居住的。 3.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4.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或用于商业经营、仓储等非居住用途的。 5.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6.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退租情况。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自申请之日起3年之内取消申请资格;申请人通过虚假资料取得公租房的,学校终止协议,收回公租房,永久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最新市场评估价的3倍补缴房租,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以上情形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报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退出而拒绝退出公租房的,所在单位应督促其腾退,租金标准依据情况严重程度自应腾退之日起提高至最新市场评估价的3倍计收,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同时通报校有关部门处理,并采取必要管理措施收回公租房。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开展核查工作,并在校园网上公示配租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福州地区公租房管理,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应结合当地公共租赁房管理政策,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福大基资〔2018〕35号)同时废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国有资产管理处】 Title: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1&wbnewsid=33144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福大国资〔2023〕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经福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 20 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3年1月6日 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19〕5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0〕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控制的,纳入学校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学校国有资产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 (一)使用财政及其他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按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以及规范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实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资产使用人”5级管理。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决策。 第八条 校领导专题办公会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重要 事项的决策,负责审议需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的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决定事项。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校领导专题办公会相关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国有资产规定和学校决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协调和处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反映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调剂,以及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等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组织学校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七)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管工作。 第十条 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负责授权管理范围资产具体管理制度制定,采购预算编制,日常管理和相关服务,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损失赔偿,资产报告等工作。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商标权、档案的管理; (二)宣传部(精神文明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物和陈列品 的管理; (三)科技处、军民融合研究院负责专利权(含专利申请 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的管理; (四)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著作权(不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五)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流动资产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价值核算管理; (六)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家具,教学、科研和办公相关货物的管理; (七)基建处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 (八)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出租出借资产,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九)后勤管理处负责动植物(不含实验用途)和车辆的管理; (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互联网域名及其二级域名,学校各类定制软件、公共管理服务类软件及数据资产的管理; (十一)图书馆负责各类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的管理; (十二)科技开发部、军民融合研究院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含作价投资入股)的管理; (十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的管理; (十四)未尽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和授权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分管资产的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分管资产的配置,登记建账,使用变更,损失赔偿,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清查盘点,纠纷调处,资产报告,绩效考核等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分管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本单位取得或者形成的国有资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登记、交接、清查、盘点、统计、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使用。各单位须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剂、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为本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 绩效目标和学校财力配置,不能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节能环保,国产优先。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一)属学校与其他单位资产调剂的,土地、房屋和车辆,以及批量价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其他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申请,经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省机关管理局审核批准。批量价值500万元以下的其他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申请,经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核批文件报省教育厅和省机关管理局备案。 (二)属校内单位资产调剂的,资产使用单位申请,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配 置标准,其中通用资产配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八条 学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属学校自行采购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明确采购程序、方式、权限等,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完成配置、验收后,须及时到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账手续。通过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和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建账手续,并在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学校资产自用和出租、出借等行为,以及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行为。国有资产的使用应首先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须按照国家和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所有资产的使用行为,加强单位内部资产使用行为的监管,确保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须明确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的岗位职责。资产管理员、使用人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管理员、使用人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没有约定用途的,由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设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信息化平台,统筹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各单位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所管理或使用的国有资产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控制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应依照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依据上级资产管理部门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资产管理事项、资产使用效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十条 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处置。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隶属关系改变、职能和业务调整,或者产权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或处置。 第三十三条 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自主处置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资产,取得的收益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五条 资产评估是指对学校国有资产某一时点的价 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的经济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出售、置换国有资产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将国有资产整体或者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 (五)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六)涉及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七)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将资产整体或者部分无偿调拨(划转)的;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相应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各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独立执业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涉及的评估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批准;由省机关管理局审批的事项涉及的评估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备案;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条 学校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省机关管理局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除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省政府、省财政厅组织资产清查外,学校组织开展的全面资产清查工作,应当向省教育厅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同意立项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分管资产的清查工作,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取得或者形成的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与纠纷调处 第四十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一)整体或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二)利用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发生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等涉及产权变动的; (四)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开展产权界定工作的; (五)上级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产权界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各部门及时加强产权产籍登记,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产权产籍管理,妥当保管各类实物资产的档案,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及车船和其他有权属登记要求的资产权属登记及其相关产权转移或变更;应加强对外投资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监管,建立健全各类权属资料和管理档案。 第四十六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学校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省教育厅或省机关管理局申请调解,必要时报省政府处理。学校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后,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资产报告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和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十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等要求,编制反映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文件,并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涉密单位应按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报告工作,向省教育厅报送数据和报表。 第五十条 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填报的资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表内数据、表间数据、本期与上期数据、资产与财务数据应当相互衔接,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内容应当全面详实。 第五十一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按上级部门要求,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自评,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考评和自评的抽查工作,学校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国有产权,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三条 学校在国有资产管理决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十四条 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各归口单位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使用的检查工作,每年对本单位资产进行盘点,对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益进行自查。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学校校内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工作中。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计划、超标准配置资产。 (二)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配置资产。 (三)拒绝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 (四)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 (五)擅自提供担保。 (六)不按规定上缴资产使用和处置收入。 (七)报送虚假资产信息或不按规定报送资产报告。 (八)干预评估、交易机构独立执业或向评估、交易机构提供虚假资料。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学校各资产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以及在资产管理上与学校存在隶属关系的各级单位和组织。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福大后管〔2013〕27号)及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计财处】 Title: 计财处关于2023年寒假值班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3&wbnewsid=33141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为方便广大师生办理相关财务事宜,我处安排每周三次对外受理借款、领款等紧急业务,对外日期和对应业务范围详见附表。设于北楼的投递箱寒假期间暂停使用,若需办理业务,请事先电话预约,按照约定时间前来我处报账大厅办理,并戴好口罩,保持距离,避免聚集。 业务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00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月16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宣传部】 Title: 关于征集2023年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选题和报告人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2&wbnewsid=3313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申报2023年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选题、报告人和举办场次的通知》精神,特向全校征集2023年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选题和报告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会选题要求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2.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二十大主题、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 3.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4.宣传阐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宣传阐释我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的选题,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发展全过程民主,全面推进科教兴省、依法治省,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健康福建建设,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加快乡村振兴、老区苏区发展,加强数字福建、海上福建和生态省建设,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等; 5.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深入挖掘宣传红色文化、朱子文化、“福”文化、海洋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畲族文化等福建地方历史文化; 6.公众关注的社会科学前沿知识选题。 二、报告人推荐条件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宣讲效果良好的报告会专家人选,报告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各单位将《2023年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报告人和选题推荐表》收集汇总后,填写好单位审核意见(主要审核报告人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选题导向)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16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推荐表及汇总表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林梅玉,电话:22866475,15980224279,地址:行政北楼东408室,邮箱:1301690989@qq.com。 附件:1.2023年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 选题和报告人推荐表 2.2023年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 选题和报告人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月16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社科处】 Title: 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3&wbnewsid=33138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校2023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出版资助项目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科学普及社会化、大众化,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科学普及优秀作品。   二、资助范围   1.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类普及读物;   2.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类普及读物;   3.宣传解读反映法治建设在福建的生动实践的法治类普及读物;   4.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福”文化、海洋文化等福建地方历史文化标识的文化类普及读物;   5.传播社会科学知识、服务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知识类普及读物。   不接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对策性和工作性研究报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   2.申报项目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与以往立项项目选题重复或相近的;   5.学术性、学理性强的项目选题;   6.已经获得其它项目经费资助的;   7.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政治敏感话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体现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2.申报项目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趣味性,通俗易懂,雅俗共赏,适合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公众阅读。   3.出版资助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由全体编写人员签名同意,著作权必须无任何争议)。   4.申报材料应具备鲜明主题、基本框架、部分样章和主要参考文献。   5.最终成果形式应为中文汉字图书,鼓励图文并茂,字数一般在8万至10万字之间(表格和图片按所占版面折算成字数,图片无知识产权争议)。重大题材系列的字数可视需要增加。   6.项目负责人须在福建省内工作和生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声誉,身体健康且能担负实质性撰写工作。   7.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8.在研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四、评审立项与资助额度   1.采取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确定资助项目。   2.经批准立项的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发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纳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为省社科联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项目资助合同。   3.获准立项的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出版与结项要求   1. 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项目负责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最终成果及查重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省社科联学会部(社科普及部),学会部(社科普及部)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审读。   2.项目最终成果由省社科联推荐的出版机构出版,图书开本统一为700mm*1000mm 1/16开本,封面设计、内文排版与往期出版资助项目读物一致。书稿在出版社审校后,清样(含封面)报送省社科联审核通过后方可付印,否则不予结项。其他具体出版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推荐出版社洽谈。   3.项目最终成果公开出版后,报送省社科联800册,同时按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办理结项,免于鉴定,发《结项证书》。 4.项目结项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6月1日前。如不能如期完成,须及时报备。未结项项目将于2025年作终止或撤项处理,资助经费按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执行。 5.省社科联推荐出版机构名单: (1)国家一级出版社(具体参见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 (2)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海峡文艺出版社   六、其它事项   1.系统填报:2023年3月15日9:00后,申报人可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3.10:8010/),实名注册申请,提交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再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上自行下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及时上传系统,上传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填报工作须于2023年4月7日前完成。   2.申报材料报送:申报人须于2023年4月7日前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1份到社科处,并将《申请书》、《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指定邮箱。《申请书》、《论证活页》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3.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电子邮箱:2772406030@qq.com。             校社科处 2023.1.1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宣传部】 Title: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2&wbnewsid=33133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申报作品授权书》,由创作生产单位或作者签 名盖章。 3.申报作品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过的 证明材料。 4.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部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 5.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 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 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6.具体要求: (1)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提交作品10份,其中至少1份 为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本人文章首页,报纸报头、本人文章版面。 (2)电影、电视剧、舞蹈、杂技类作品提交U盘2份。 (3)戏剧、曲艺、广播剧类作品提交剧本、U盘2份。 除话剧外,其他作品需有字幕。 (4)音乐类作品提供歌谱(简谱或五线谱)10份、U盘2 份,歌谱上不体现词曲作者、演唱者等信息。 (5)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以原作参评。如原作被收藏,需提供16寸的作品照片和收藏证书复印件。申报作品原件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退回。 (6)摄影类作品提交16寸照片,不装裱。 (7)文学、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请在作品背面或底部, 其他类作品请在U盘上用标签注明:参评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 7.申报荣誉奖作品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8.各单位申报参评作品不超过2部,并做好排序;同时需填写本单位申报作品汇总表、荣誉奖作品汇总表各1份,并加盖公章。另需汇总提供每部作品(荣誉奖作品除外)申报表、授权书电子版,文件为JPG格式,以“参评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表/授权书”命名。 9.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12点。 10.申报材料须在学校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文化建设科(行政北楼东409),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fzu123@qq.com。联系人:孙正伟,电话:13905916013。 附件: 1.《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 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文学、文艺评 论类) 3.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电影、电视剧、 广播剧类) 4.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戏剧、曲艺、 杂技类) 5.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音乐类) 6.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舞蹈类) 7.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美术、 摄影、 书法、民间文艺类) 8. 申报作品授权书 9.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申报作品汇总表 10.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荣誉奖作品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月14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组织部】 Title: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7&wbnewsid=3313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加快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为实现“建成具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的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成为世界一流的东南强校”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时间要求 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对因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员校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好双重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方法措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注重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在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同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二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二级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二级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党委要将高质量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开展时间、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 2.加强督促指导。各二级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全程指导;要派人列席指导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 3.做好总结归档。各二级党委于2023年3月底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若有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还需报送《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附件: 附件.zip 1.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5.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3年1月13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学生工作部】 Title: 关于2023年寒假不断线就业服务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9&wbnewsid=33131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现将2023年寒假期间有关就业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就业手续办理服务 寒假期间,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可继续办理线下就业手续,具体办理日期可联系中心值班老师,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线上就业咨询与指导服务 为了能够给毕业生们提供持续的服务,学校坚持线上服务不停歇。在就业指导、生涯发展等方面需要咨询或帮助的同学,可加入“福州大学生涯咨询预约群”(群号:198164634),学校安排了多位资深咨询老师(星期一至星期日)在线提供咨询指导。 三、寒假招聘服务 寒假期间,学校会持续通过就业官网-福建人才联合网、微信公众号“福大就业创业”发布有关招聘信息、招考政策等,同学们可登录关注查看;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学校将联合社会专业机构持续开展空中双选会,请动员毕业生积极参与。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月13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30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指南(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22.htm查询)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 2、本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进行相关材料填写(曾经主持过或在线申报过国家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可用原有的账号与密码登陆系统;尚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尽快与本单位科研秘书沟通账号注册相关事宜)。 3、项目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一份(含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4、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5、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 6、因项目申报时间在非集中接收期,请申请人务必在我校项目申报截止前发送相关申报人联系方式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56672390@qq.com并电话联系科技处,以便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情况,避免漏项。 7、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电话:22865525 Email:156672390@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12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有关文件...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2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23.htm查询)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2、本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进行相关材料填写(曾经主持过或在线申报过国家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可用原有的账号与密码登陆系统;尚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尽快与本单位科研秘书沟通账号注册相关事宜)。 3、项目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一份(含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4、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5、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 6、因项目申报时间在非集中接收期,请申请人务必在我校项目申报截止前发送相关申报人联系方式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56672390@qq.com并电话联系科技处,以便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情况,避免漏项。 7、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电话:22865525 Email:156672390@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12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生物多样性合作研究与交...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28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生物多样性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登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78.htm查询)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 2、本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进行相关材料填写(曾经主持过或在线申报过国家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可用原有的账号与密码登陆系统;尚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尽快与本单位科研秘书沟通账号注册相关事宜)。 3、项目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一份(含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4、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本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5、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450万元。 6、因项目申报时间在非集中接收期,请申请人务必在我校项目申报截止前发送相关申报人联系方式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56672390@qq.com并电话联系科技处,以便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情况,避免漏项。 7、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电话:22865525 Email:156672390@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12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保卫部】 Title: 关于寒假期间临时关闭旗山校区部分校门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3&wbnewsid=3311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零时起关闭旗山校区教学区北门、西一门、生活一区大门,关闭期间禁止行人、车辆通行,具体恢复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做好告知和提醒工作,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配合! 福州大学保卫部(人民武装部) 2023年1月11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3年开放课题立项公告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16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实验室批准,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3年开放课题拟资助项目如下。 编号 姓名 单位 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万元) 1 佃仁伟 湖南大学 基于空谱图像融合的高分辨率遥感高光谱获取方法研究 3.0 2 何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融合多模态信息的多层次时空数据可视分析 3.0 3 张振鑫 首都师范大学 高分遥感影像变化检测的新型深度学习模型研究 3.0 4 张敏 上海师范大学 绿色堤防构建与模拟关键技术研究 3.0 5 张焕雪 山东师范大学 地块尺度的南方破碎耕地精准监测研究 3.0 6 张蕾 天津大学 基于多模态的行为识别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 3.0 7 张鸿生 香港大学 海平面变化的非平稳和多尺度特征分析 3.0 8 王月峰 桂林理工大学 面向城市交通智能感知应用的CityGML ADE开发和示范应用研究 3.0 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1月10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宣传部】 Title: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只眼看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全媒体大赛作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2&wbnewsid=33114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的函件精神,由中国外文局主办的“第三只眼看中国·粤港澳大湾”国际全媒体大赛已启动征集工作,征集符合主题要求、适于对外传播的文字类、图片类、短视频类原创作品。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大赛要求,积极组织师生参赛。中国外文局将通过所属媒体品牌、大赛海外合作渠道等优势资源,推动参赛作品全球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相关事项详见附件。(中国外文局联系人:李帝璇,010-68996991;省委宣传部联系人:陈澍,0591-87828714) 附件:大赛相关材料 1.“第三只眼看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全媒体大赛方案 2.大赛报名表 3.参赛承诺书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月11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关于2023年中国科协调查站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13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要求,我校科协站点每季度应报送有效站点信息,故请各学院、单位协助组织落实,积极推荐并报送反映科协或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线科技工作者呼声期待等内容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质量要求 信息要求语言精练、结构严密、条例清晰,主题集中、观点集中,符合以下原则: 客观性。客观反映实际,文风平实、庄重、规范,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时效性。坚持快收集、快提炼、快编写、快报送,应反映形势发展变化,但杜绝报送活动类新闻。 针对性。聚焦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概括提炼有价值、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重点选题参考 (1)凝聚、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 (2)动员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推动科技经济融合; (3)推动科普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4)科技、人才体制改革和科协系统改革在本单位的实践; (5)人才流动; (6)人才分类评价; (7)科技后备人才培养; (8)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9)科技志愿服务; (10)学会治理改革; (11)科技馆体系建设; (12)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 (13)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14)“三长”吸纳进入、履职尽责、考核评价、典型选树、激励保障等长效工作机制作用; (15)新型的协同创新组织,产业研究院、联合体等新模式新机制; (16)定向信息征集:(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17)科技工作者诉求问题等相关主题的调研课题成果、优秀智库成果。 三、信息报送和采用 (一)信息报送数量。各有关学院、单位本年度报送1篇。站点信息篇幅一般为1000-2000字。 (二)站点信息审核。请在信息文本中写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效信息一般包括以下情况:500字以下信息;新闻稿件;工作动态;个人经验见解、个人心得感受;非原创稿件;仅有论点没有论据的信息;极小样本调查报告;人物故事;工作计划和总结;科普文章、科普常识。 (三)信息酬劳。对于经中国科协审核为有效的信息,学校稿酬为每篇150元;对于中国科协采用刊发的信息,学校稿酬为每篇500元。 联系人:陈慧敏(22865529) 信息投递邮箱:kycchenhm@126.com 福州大学科协 2023年1月10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关于转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1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学院、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八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见附件1),也可登录下列网页查询: https://www.cast.org.cn/art/2023/1/5/art_460_205748.html 请各有关学院、单位认真阅读候选人推荐条件并积极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科协可提名2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1个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团队、1名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 各有关学院、单位可提名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候选团队、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各不超过1项。相同人员不重复申报不同类别奖。 二、单位推荐工作要求及流程说明 1、各有关学院、单位评审提名本单位候选人或团队,须报送本单位提名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或团队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以及确定提名的人选等),附评审意见页(内容包括评审专家名单、专业性评审意见与结论),全体评审专家需在评审意见页签字(可电子签)。 2、学院、单位先评审提名候选人或团队,学校科协会给初步提名候选人或团队推荐码,其登录评审管理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login)填报电子材料。 3、学校科协组织正式提名工作。 4、正式提名候选人或团队从系统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在科技处存档。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或单位提交材料 1、提名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版。 2、候选人或团队提名表(见附件2-4样表)中“工作(依托)单位意见”、“提名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草拟的内容页电子版。意见内容应该严格按照表格说明草拟。 (二)候选人或团队提交材料 除在评审管理系统提交提名表外,还必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围绕重要科技奖项、重大科研项目、代表性论文和著作、重要发明专利等提供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2、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负责人须上传盖章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 3、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须上传博士生请提供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证明,需写明专业及拟毕业时间;在站博士后请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及工作协议。 四、关键申报时间节点和报送地点 1、学院、单位提名工作情况报告与相关意见表: 截止日:2023年2月1日 2、候选人或团队完成系统提交: 截止日:2023年2月17日 3、正式候选人或团队提交纸质存档材料: 截止日:2023年2月25日 联系人:陈慧敏(22865529) 邮箱:kycchenhm@126.com 报送地点:科技处东312-学术交流办公室 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八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提名表、征求意见表) 福州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月10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科技处关于2023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15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寒假期间(1月10日至2月18日),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有关事宜,科技处安排每周三上午对外用印(上午8:30~11:30),现将值班人员、用印安排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确需紧急用印的,请事先电话联系值班人员。 附件:2023年科技处寒假值班表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人事处】 Title: 人事处关于2023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0&wbnewsid=33111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寒假期间(1月10日至2月18日),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人事有关事宜,人事处安排每周三对外用印(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现将值班人员、用印安排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确需紧急用印的,请事先电话联系值班人员。 附件:2023年人事处寒假值班表 人事处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处】 Title: 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开放课题立项公告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4&wbnewsid=33110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拟将以下项目列入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开放课题资助计划(见附表)。 附: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拟资助开放课题列表 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1月9日 附: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拟资助开放课题列表 序号 申请人 单位 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万元) 1 谢琰玉 江西农业大学 硫掺杂铋系金属氧化物的局域电子结构调控及其光催化硝基苯偶联性能研究 4.0 2 钟鸿 井冈山大学 以光催化CO2转化为导向的多孔有机框架构筑 4.0 3 邹俊华 江西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金属硫化物纳米片基光催化剂的可控制备及其对C-H键活化转化的作用机制研究 4.0 4 孙万鹏 河南工业大学 生物质碳基材料与铋系半导体复合光催化剂的结构调控与催化机制探究 4.0 5 田健 山东科技大学 1T相二维过渡金属硫化物/氮缺陷 g-C3N4异质结构用于CO2光催化性能研究 4.0 6 魏英聪 江苏大学 调节单原子位点局域电子密度实现 C=N偶联产物的选择性合成 3.0 7 王中明 安徽工业大学 调控CO2和H2O在半导体表面的吸附子转移行为控制CO2光还原产物选择性 3.0 8 肖艳 江苏大学 缺陷工程辅助提升2D-g-C3N4/2D-CTFs范德华异质结光解水制氢活性及电子传输机制的研究 3.0 9 胡俊蝶 苏州科技大学 共价有机框架复合材料的设计制备及其光酶协同催化CO2还原研究 3.0 10 周敏 江苏大学 原子尺度氮化碳/钛酸盐/缺陷中空二氧化钛复合材料的构建及其可见光催化还原CO2研究 3.0 11 祝泽周 安徽工程大学 金属硫化物分级结构异质界面构筑及光催化CO2还原研究 3.0 12 董国辉 陕西科技大学 氮化碳基全有机光催化材料的结构优化及光催化转化低浓度NO研究 3.0 13 李福颖 三明学院 可见光响应分解水制氢 COF基催化剂制备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3.0 14 宁尚波 河北大学 钴基催化剂的结构调控及光催化耦合光热催化促进二氧化碳还原研究 3.0 15 罗志珊 莆田学院 宽光谱响应硼碳氮的制备及其光催化性能研究 3.0 16 林祖金 福建农林大学 吡啶 Ru/Ir 构筑的多孔氢键有机框架材料的光催化性能研究 3.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研究生院】 Title: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6&wbnewsid=3310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福大研〔2022〕4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育的重要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与社会行业、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切实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基地的立项及管理,特制订《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2年12月24日 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与社会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采用“院—校—省—国家”逐级选拔机制。学校鼓励建设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联合培养基地。 第三条 基地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实践教学为重点,突出公共性和服务性,形成集专业教育、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四位一体”的培养模式。 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 第四条 院级基地采取“学院建设,学校监督,多方投入”的建设模式。学院是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基地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原则上每个学院的每个专业学位点需建设至少1个基地(可共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对院级基地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 校级基地由学院申报、学校组织评审遴选产生。原则上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须建成至少一个校级基地。 (一)校级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认同学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所属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2.合作单位已与学校或牵头建设学院签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协议。 3.具有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能够同时接纳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实践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 4.具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和合作导师队伍,有较强的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够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的要求。 5.开设校企联合课程,或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专班项目。 6.劳动保障设施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能够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重视基地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包括: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度,合作单位导师管理制度等,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二)遴选程序 1.基地申报。填报《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表》。 2.单位初审。学院组织初审,并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基地建设的发展规模、行业内层次、软硬件条件、安全保障、建设可行性等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拟立项基地。 4.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基地建设单位授予“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牌匾。 第六条 省级基地从校级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由上级单位负责评审遴选产生。国家级基地从省级基地择优推荐。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基地应成立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在内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合作单位应指派专人参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每年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不断完善在基地实践的研究生所必备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设施。 第八条 工作小组负责基地的运行与管理,包括落实实践教学计划、聘任指导教师、实践考核、开设校企联合课程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由合作单位推荐,牵头建设学院工作小组聘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优先选派思想好、业务精的企业工程技术骨干担任。学校和牵头建设学院在人才培训、教学科研、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合作单位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条 基地应有详尽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考核管理办法,并形成持续改进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应确保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按照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参与实践的学生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参与实践的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履行保密义务,服从基地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其在基地的学习资格。 第四章 经费投入 第十二条 院级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的经费由牵头建设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共同投入。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审核批准设立的校级及以上基地给予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基地的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专家咨询、差旅调研、课时酬金、实践设备采购等。 第十五条 基地经费的使用必须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和报销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校级基地建设期为3年,学校定期对校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建设成效突出的评为优秀基地,未能通过检查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 第十七条 基地因故无法继续正常运行,学院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上报校研究生院。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招采中心】 Title: 招标采购中心关于寒假用印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33&wbnewsid=33108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轮休安排,寒假期间(1月10日至2月18日),招标采购中心每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对外用印。确需紧急用印的,请提前联系值班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谢老师 18960557655。 日期 值班人员 电话 备注 1月11日 王老师 13860690728 行政北楼东101 1月18日 曾老师 13506984086 行政北楼东103 2月1日 黄老师 15060010916 行政北楼东103 2月8日 谢老师 18960557655 行政北楼东101 2月15日 陈老师 15980603351 行政北楼东104 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研究生院】 Title: 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6&wbnewsid=33107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寒假期间(1月10日至2月18日期间)为方便师生办理有关事宜,现将研究生院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用印安排等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确需紧急用印的,请事先电话联系值班人员。 附件:研究生院2023年寒假带班、值班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计财处】 Title: 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友情提醒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3&wbnewsid=33106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位领导、老师: 根据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为此,特提醒有关事项如下: 在校老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可以根据个人年收入情况,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各位老师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有以下两种计税方案: (1)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以奖金全额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应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应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36000元至144000元 10 210 3 144000元至300000元 20 1410 4 300000元至420000元 25 2660 5 420000元至660000元 30 4410 6 660000元至960000元 35 7160 7 超过960000元 45 15160 (2)纳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也可考虑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友情提示:如若老师先选择以奖金全额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计算年终奖,年底发现并入综合所得更为划算,则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变更。 计划财务处 2023年01月0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实设处】 Title: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4&wbnewsid=33105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安排,我处在1月10日-2月18日期间实行轮班制。为做好寒假期间服务工作,现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寒假值班表》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寒假期间需办理设备采购与实验室管理相关业务的,请提前电话联系值班人员。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教务处】 Title: 教务处关于2023年寒假用印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0&wbnewsid=33104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寒假期间(1月10日至2月18日),为方便师生办理有关事宜,教务处现将用印安排情况予以公布(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确需紧急用印的,请事先电话联系值班人员。 教务处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科技开发部】 Title: 科技开发部关于2023年寒假业务办理时间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4&wbnewsid=3310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为做好寒假期间横向科技服务工作,方便广大教师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科技开发部业务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寒假集中办理项目投标、合同签订、盖章、对外报账、借发票等业务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三(1月11日、2月8日、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需盖学校公章的,请于上午办理。 2.需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的,请事先将合同初稿(电子版)发到邮箱:1054804665@qq.com,并告知陈老师,以便合同审核。 3.相关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财务发票:倪老师(15985751671)王老师(13799439745) 合同审核及签署: 陈老师(13599042501) 项目招投标:林老师(18250166062) 知识产权转化 :曹老师(13600809677) 校企产学研平台及合作对接:茹老师(18649755917) 附:科技开发部2023年寒假值班表 科技开发部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 Title: 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8&wbnewsid=33101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单位: 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寒假期间继续开放“福州大学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预约测试。通过预约审核的老师同学们可将样品直接交给测试老师或将预约单和样品寄存在值班室。 值班室地址:国家大学科技园阳光科技大厦南217 电话:0591-22867191 福州大学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 2023年1月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党政办】 Title: 关于调整旗山校区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2&wbnewsid=3309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管理要求,自2023年1月11日起仍在旗山校区方境桥下(校医院后侧)保留核酸检测点,以满足师生“愿检尽检”要求,但不再提供免费和混管服务,单管有偿协议价为12元/管。时间:每日上午9:30~11:30。春节假期期间核酸检测服务暂停。请大家前往核酸检测点检测时按工作人员指示,做好个人防护,测完即走。 校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8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研究生院】 Title: 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6&wbnewsid=3309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教育部系列文件精神,落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校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硕导资格(包括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保证培养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附件1)规定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本办法的规定。 二、工作内容 (一)任职资格认定 分为2023年新增(R1)及跨专业增列(R2)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认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经所在学位点、学院审核,可直接认定同时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3.在聘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人才。 4. 2022年获得我校博导任职资格者。 5.近两年我校新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对于符合条件直接认定具有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时,可以在“科研成果或直接认定满足第几条件”一栏选择相应的直接认定条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1和条件2的需填写有关科研项目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资格认定(R3) 分为2023年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经所在学位点、学院审核,可直接认定同时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 1.获得2023年博导招生资格者。 2.近三年(即2021至2023年)具有新增硕导任职资格。 3.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累计3人次,且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送审成绩没有出现需修改后再送审的。 2023年申请新增、跨专业增列的硕导不必申请该专业招生资格,其他已有任职资格且计划2023年招收硕士生的导师都需要按专业(或领域)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对于符合直接认定具有招生资格条件的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时,可以在“科研成果或直接认定满足第几条件”一栏选择相应的直接认定条件,无须填写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精神,对于不符合现有文件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但有其他突出学术成果的申请人,学院结合近两年实际招生规模、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审议确认其硕导任职资格或招生资格,提出具体意见,书面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认定 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符合《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其中: (一)近三年在研科研项目有效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3年2月。科研项目按《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附件2)认定,考虑到过渡期,也可按福大研〔2018〕56号文的附件认定。 (二)近五年科研成果有效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23年2月。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科技论文的刊物级别根据《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附件3)进行认定,考虑到过渡期,也可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福大人〔2017〕182号)(附件4)进行认定。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2月18日) 申请人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打印《福州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导任职/招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手写签字,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确定提交哪些纸质证明材料),报送相应学位点负责人。(操作方法详见《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3年版)》附件5) 学院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提交申请时,只能选择相应一级学科名称,不能选择二级学科名称。 各类校内外申请者均须同步完成申请,请各培养单位通知、督促到位。 (二)学院学位点(专业领域)审核 学位点(专业领域)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系统上提交审核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须由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其余由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 (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截止日期:2023年2月27日)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对申请人投票表决,并将通过者名单(可在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导出)经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 (四)上报名单(截止日期:2023年3月6日) 1. 2023年硕导任职、招生资格名单 学院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审核“通过”的2023年具有任职资格、招生资格硕士生导师名单,(打印路径:[教师管理]\[学术(专业学位)型硕导遴选管理]\[导出上报名单(自动分类)]) 2.联合培养硕导名单 上述1.2名单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3年3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 各培养单位须充分考虑到2023年9月时申请者的在职状态,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前能完整指导本届硕士生毕业的要求。若培养单位认为申请者虽已临近退休年龄,但在立德树人和指导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希望其继续指导硕士生,请单独附报告说明,须经学术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 2.《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 3.《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 4.《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福大人〔2017〕182号) 5. 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3年版) 6. 联培导师名单 7.联合培养单位硕导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补充说明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月2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 Title: 关于2023年“福州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资助项目的公示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8&wbnewsid=33091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福州大学2023年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经评审,拟将“面向电化学再生CO2-胺捕集溶液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的设计及构效关系研究”等4项课题列为开放测试基金的重点课题,“高稳定性高效率阴极界面层材料的合成与光伏器件应用”等31项课题列为开放测试基金的一般课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电话:22867191。 福州大学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 2022年1月6日 附件1:2023年“福州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资助项目 序号 姓名 学院 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 课题类别 1 庄泽文 材料学院 面向电化学再生CO2-胺捕集溶液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的设计及构效关系研究 2023.1.1-2023.12.31 重点课题 2 吴悦 材料学院 生物质平台分子催化中活性结构的精准调控 2023.1.1-2023.12.31 重点课题 3 周才金 石化学院 微型管状膜反应器内气液两相流动-传质性能的研究 2023.1.1-2023.12.31 重点课题 4 肖高 环安学院 制革固废物为碳源构筑一维多孔碳纤维纳米杂合体原位脱除 VOCs 机制研究 2023.1.1-2023.12.31 重点课题 5 廖庆 材料学院 高稳定性高效率阴极界面层材料的合成与光伏器件应用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6 陈孔发 材料学院 低温构筑含氧化铋复合阴极/电解质界面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7 吴啸 材料学院 钛酸钡基纳米材料的液相法制备及压电/光催化用于水污染治理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8 郑兴华 材料学院 巨介电、低损耗BaTiO3基细晶陶瓷研发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9 陈新 化学学院 高费尔德常数掺杂钽酸铽磁光晶体的设计与制备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0 陈艺全 化学学院 二维碳氮纳米材料的构建及应用探索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1 刘春祥 环安学院 液位深度影响下油池火燃烧动力学机制与演化规律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2 张滢 环安学院 亲水表面长程界面作用机制及其应用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3 施永乾 环安学院 多层次结构热塑性聚氨酯复合材料构建与阻燃、电磁屏蔽性能调控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4 陈晓晨 环安学院 基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镉污染土壤新型强化植物(工业大麻)修复技术研发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5 刘以凡 环安学院 纤维素基气凝胶的可控构筑及吸附还原贵金属的机制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6 李小娟 环安学院 基于废旧LIBs回收的Co/N共掺杂碳催化剂的构建及其PS活化性能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7 魏发南 机械学院 面向磁控微纳机器人制造的电化学沉积3D打印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8 刘明 机械学院 激光诱导石墨烯制备柔性传感器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19 郑开魁 机械学院 电弧增材制造双相不锈钢的腐蚀与磨损行为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0 陈名懋 生工学院 近红外/还原响应性纳米自组装体的肿瘤诊疗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1 张卫英 石化学院 复合导电水凝胶基柔性应变传感器的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2 王文成 土木工程学院 CuInSe2/TiO2异质结薄膜的构建及其光生阴极保护机制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3 夏铭谦 土木工程学院 细菌产生物表面活性剂特性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4 李栋 土木工程学院 氯离子环境下中空夹层钢管-UHPC耐久性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5 方雷 土木工程学院 原位聚合改性水泥浆体流变行为的时变机理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6 张勇 土木工程学院 碱激发胶凝材料微观结构与耐久性评估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7 王莹 土木工程学院 双钢板剪力墙型钢式锚固节点轴拉性能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8 王德辉 土木工程学院 低碳水泥基材料的设计制备及其在海洋环境下的耐久性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29 陈昭晖 土木工程学院 超高性能混凝土阻尼性能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30 王雪芳 土木工程学院 单组份碱激发水泥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31 苏燕 土木工程学院 水位循环骤变下岸坡失稳演化机制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32 郑伟杰 先进制造学院 多孔框架材料复合滤料可控制备及性能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33 庄树森 先进制造学院 脉冲激光对钢基底表面性能的影响机理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34 蔡荣瑾 先进制造学院 海水海砂碱激发超高强混凝土性能及微结构形成机理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35 李娟娟 先进制造学院 大孔锰基钙钛矿载贵金属单原子及其深度催化氧化VOCs的研究 2023.1.1-2023.12.31 一般课题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党政办】 Title: 党政办机要科关于寒假用印安排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2&wbnewsid=33090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轮休安排,寒假期间(1月10日至2月18日),党政办机要科每周三上午9:00~12:00对外用印。确需紧急用印的,请事先联系值班人员。 办公电话:22866123 日 期 值班人员 联系电话 1月10日~1月31日 翁惠玲 13950363822 2月1日~2月18日 吴淑琄 18250319539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后勤管理处】 Title: 关于寒假各餐厅营业的友情提示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9&wbnewsid=3308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一、海棠园京元餐厅、桃李园餐厅、紫荆园麦当劳营业至1月10日晚餐止。 二、值班餐厅:玫瑰园食惠餐厅、民族餐厅(丁香园一楼兴安餐厅东南侧),寒假期间正常营业,欢迎师生前往就餐。 三、各餐厅下学期初开业时间安排如下: 2月17日桃李园餐厅、紫荆园麦当劳开始营业; 2月18日海棠园京元餐厅、丁香园兴安餐厅一楼、紫荆园捷祥餐厅开始营业; 2月19日丁香园兴安餐厅二楼、茉莉园朝阳餐厅、芙蓉园禾丰元餐厅、紫荆园二楼餐厅开始营业。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3年1月6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党政办】 Title: 关于公布《福州大学机关干部值班表(2023年寒假)》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2&wbnewsid=33087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的应急指挥能力,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寒假期间总值班室的值班安排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值班机制,遇到重大和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总值班室值班干部报告。请各单位负责办公室事务的人员负责通知到位。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福州大学机关干部值班表(2023年寒假) 日 期 1月10日 1月11日 1月12日 1月13日 星 期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带班校领导 张 星 张 星 张 星 张 星 联络主任 陈伟斌 陈伟斌 陈伟斌 陈伟斌 值班干部 黄国辉 郭 艺 卢长宝 陈淑媛 日 期 1月14日 1月15日 1月16日 1月17日 星 期 星期六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带班校领导 张 星 张 星 陈国龙 陈国龙 联络主任 刘文杰 刘文杰 刘文杰 刘文杰 值班干部 黄剑东 张洪清 黄文峰 邱 挺 日 期 1月18日 1月19日 1月20日 1月21日 星 期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带班校领导 陈国龙 陈国龙 黄身勇 黄身勇 联络主任 王向阳 王向阳 王向阳 王向阳 值班干部 郑世珠 林良泉 苏琭萍 陈明浩 日 期 1月22日 1月23日 1月24日 1月25日 星 期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带班校领导 黄身勇 黄身勇 黄身勇 邹 毅 联络主任 林文麟 林文麟 林文麟 林文麟 值班干部 周 强 许维进 何小红 彭黛云 日 期 1月26日 1月27日 1月28日 1月29日 星 期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带班校领导 邹 毅 邹 毅 邹 毅 邹 毅 联络主任 钟英雄 钟英雄 钟英雄 钟英雄 值班干部 林 文 李立光 许德泓 蔡剑英 日 期 1月30日 1月31日 2月1日 2月2日 星 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带班校领导 黄志刚 黄志刚 黄志刚 黄志刚 联络主任 陈伟斌 陈伟斌 陈伟斌 陈伟斌 值班干部 林少骏 黄 滨 陈伟民 张华华 日 期 2月3日 2月4日 2月5日 2月6日 星 期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星期一 带班校领导 黄志刚 杨黄浩 杨黄浩 杨黄浩 联络主任 刘文杰 刘文杰 刘文杰 刘文杰 值班干部 林文信 林 林 张玉辉 衷 欢 日 期 2月7日 2月8日 2月9日 2月10日 星 期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带班校领导 杨黄浩 杨黄浩 林 键 林 键 联络主任 王向阳 王向阳 王向阳 王向阳 值班干部 王向阳 林文麟 钟英雄 陈伟斌 日 期 2月11日 2月12日 2月13日 2月14日 星 期 星期六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带班校领导 林 键 林 键 林 键 王心晨 联络主任 林文麟 林文麟 林文麟 林文麟 值班干部 刘文杰 庄晨忠 林元新 张海滨 日 期 2月15日 2月16日 2月17日 2月18日 星 期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带班校领导 王心晨 王心晨 王心晨 王心晨 联络主任 钟英雄 钟英雄 钟英雄 钟英雄 值班干部 潘向新 唐华琳 林亚男 黄阿火 注:1.值班地点:山南行政楼122室,电话22866316; 2.值班时间:值班干部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00,夜间值班由校办负责; 3.遇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4.请值班干部做好值班记录,并在下班前电话通知下一班的值班干部,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如需换班请自行在处级干部中调整并告知办公室联络主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学生工作部】 Title: 关于福建省2023年选调生资格考试期间旗山校区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9&wbnewsid=33084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单位: 福建省2023年选调生资格考试将于1月10日(星期二)在我校旗山校区举行,届时将有5700余名省内外高校考生参加考试。因考试工作需要,旗山校区考试区域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届时,将对东门出口实行封闭交通管制、北门实行全封闭交通管制,封闭管控时间为1月10日8:00-20:00。请第二学科群、第三学科群、第五学科群、石化学院、紫金学院、晋江楼的师生从东门进口方向进出校园,其他师生从南门进出校园。考试区域和我校师生可通行区域详见《2023年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点平面图》。请各学院各单位转告师生提前做好安排。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附:2023年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点平面图 党政办公室 保卫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月5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人事处】 Title: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0&wbnewsid=33083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福大人〔2022〕15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实施办法》,制定《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国内引进项目)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20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21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2年12月20日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具有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学者潜心研究,尽快成为学校相应学科的青年拔尖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计划是学校针对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设立的专项人才计划。计划每年遴选1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予以资助,聘任其为福州大学"旗山学者"。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 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确保本计划入选者 在广大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效应。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青年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具备冲击国家优青、青年长江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的潜力;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4.近5年教学、科研等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2)项目要求: 理工科类(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工学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见附件)下设课题所属子课题、国家级重点项目(见附件)下设课题、各军种装备部预研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国家级普通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主持单项到校经费达150万元(含)以上科研项目、100万元(含)以上军工或专利实施项目1项以上(专利成果不可重复计算使用,下同)。 人文社科类(人文与管理学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在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单项展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宣传部等主办的“金钟奖”三等奖以上。 (3)论文或专利要求: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在 Nature、Science、Cell 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学校认定的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校人事处发布当年度“旗山学者”选拔公告。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旗山学者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校人事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第九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决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证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2.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和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福大人〔2019〕172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理工类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范围认定 1.国家级重大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军委装发 A 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设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军委装发 B 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 (海外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海内外青年拔尖人才的吸引与引进力度,不断完善我校人才工程体系,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下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项目是学校针对拟引进的海外(或具有海外经历的)优秀青年人才设立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国际化原则。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以下海外留学背景条件之一的人才: (1)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已经来校工作的,申报时间应在1年以内。 5.科研成果要求: (1)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2)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顶级期刊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3篇)。 (3)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2篇)。 (4)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卓越期刊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上发表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1篇)。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可相当于卓越期刊1篇(仅限1篇)。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术科研水平应聘支撑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人事处上报应聘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材料。 第九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应聘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第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海外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旗山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 2.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含引进时已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 4.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含引进时已享受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分 6 年等额提供)。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或年薪),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实施办法》(福大人〔2019〕171号)即日起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提及顶级期刊、卓越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执行,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按职称评聘相关文件认定。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 (国内引进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海内外青年拔尖人才的吸引与引进力度,不断完善我校人才工程体系,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国内引进项目,下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项目是学校针对拟引进的国内优秀青年人才设立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具有以下学习工作成果之一的人才: (1)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2)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3)获得省级、国家级(含行业优秀学会)优秀博士论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4.已经来校工作的,申报时间应在1年以内。 5.科研成果要求: (1)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2)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顶级期刊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3篇)。 (3)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2篇)。 (4)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卓越期刊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上发表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1篇)。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可相当于卓越期刊1篇(仅限1篇)。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术科研水平应聘支撑材料。 第六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人事处上报应聘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材料。 第七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应聘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第八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 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旗山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 2. 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 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含引进时已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 4. 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含引进时已享受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分 6 年等额提供)。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或年薪),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提及顶级期刊、卓越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执行,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按职称评聘相关文件认定。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计财处】 Title: 计财处关于工商银行进校提供银行服务的友情提醒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3&wbnewsid=3308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单位: 在特殊时期,为了保障春节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保证广大教职工资金使用安全便利,工行洪山支行将入校提供上门服务。 一、办理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111 二、办理日期:2023年1月9日至1月18日 三、办理时间:8:30—17:00 四、服务内容: 1.账户服务。重置卡密码、协助解除账户管控与限额、开通账户变动提醒功能、变更柜面预留手机号码、第三代社保卡升级、借记卡换卡不换号(磁条卡升级芯片卡、借记卡到期换卡)、开通手机银行、账户激活。 2.服务沟通渠道。进行业务预约/网点叫号预约服务和行动不便、外出不便人员的上门到家服务,以及业务咨询服务。添加专属客群经理的企业微信,还可以获得包括保障资金周转的“融e借”信用贷,随借随还随心用。个人养老金计划、理财规划、财富传承等个性化服务。 客户经理:刘新萍 客户经理:林毅 电话:139 6075 7013 电话:136 0089 3530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月5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研究生院】 Title: 关于报送2022年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6&wbnewsid=33076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列入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的学位授权点每年均须报送《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校列入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的下列学位授权点均须报送相关材料: 1.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2.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统计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药学、公共管理、美术学、设计学; 3.专业学位硕士点(11个):法律、工商管理、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艺术、翻译、会计、工程管理、公共管理。 二、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要求认真总结和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所报送的材料均须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请于2023年1月6日前上报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以便及时沟通工作进展。 2.《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中所有报告数据按照自然年度统计;除行业教师外,上报材料中所有涉及人员均为人事关系隶属我校人员,科研及有关成果统计均为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 3.《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版须按“10386福州大学+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质量建设年度报告”规则命名,例如“10386福州大学博士0703化学质量建设年度报告”。 4.各学位点需在学院网站发布脱密后的《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填报附件3《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并上报研究生院。 5.附件4《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标志性成果统计表》请按表格要求填报,并提供所有附件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等。 6.2023年1月6日前上报具体工作人员名单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详见附件1)。 7.2023年2月24日前将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的附件2、3、4及附件4的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学位点代码+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yjsyxkb@fzu.edu.cn;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3、4及附件4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经学院、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研究生院行政北楼西311室。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22865505。 附件: 1.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具体工作人员信息表 2.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3.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 4.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标志性成果统计表 5.合格评估相关文件汇编一 6.合格评估相关文件汇编二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4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后勤管理处】 Title: 关于清洗供水水池的停水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29&wbnewsid=33075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近期我处将对教学区、生活区供水水池进行清洗,清洗时将停水作业,停水期间请做好储水准备。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具体停水时间及范围安排如下: 停水时间 清洗水池地点 停水范围 2023年1月11日 7:00-18:00 生活区5#、57-59#楼、63#楼 生活区1-8#楼、52-60#楼、61-63#楼 2023年1月12日 7:00-18:00 生活区12#、19#、 28#楼、紫荆园餐厅 生活区9-36#楼、 紫荆园餐厅 2023年1月13日 7:00-18:00 生活区41#、43#、48#、 50#楼 生活区37-51#楼 2023年1月14日 7:00-18:00 山边泵房、山顶水池、公共教学楼东3# 教学区三楼以上楼层 后勤管理处 2023年1月4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学生工作部】 Title: 关于召开福州大学2023年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协调会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9&wbnewsid=33074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召开福州大学2023年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协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腾讯会议,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参会:https://meeting.tencent.com/dm/aB6aSK4EnFkG 会议号:333-938-024 三、参会人员 1.相关校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 2.党政办、组织部、机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图书馆等单位负责人(由各单位负责通知) 四、注意事项 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参会。联系人:赵燕松,电话:0591-22866665,13489999108。 党政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月4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教师工作部】 Title: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7&wbnewsid=33072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的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学能力提升,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了两个阶段的“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一是“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主要聚焦直播在线教学的组织、安全问题的识别与防范、面对线上教学中网络暴力行为的心理调适及应对等;二是“专题其他课程”,主要内容有党的二十大精神、优秀教师典型示范引领、提升教师综合育人能力等优质专题课程。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方可学习。学习时间为1月5日--2月28日,结束课程学习完成测试后,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凭电子学习证书计入教师的培训学时。请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整体工作,做好组织和工作统筹,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工作成效,于3月1日前发送电子邮箱rschs@fzu.edu.cn。 联系人:阙珊珊 联系电话:22865283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4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实设处】 Title: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4&wbnewsid=33071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批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闽教安〔2022〕22号)以及《福州大学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假期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寒假期间各单位仍然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机制,值班人员要特别加强一级、二级等高风险实验室的安全巡查,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管控,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 1、对于寒假期间暂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关闭门窗;未经本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前,须组织开展全面卫生清扫、规范消毒、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对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解决,保证水、电、气、门、窗、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安全。 2、对于寒假期间有开放的实验室,须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出现实验室开着却无人值守的现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实验废弃物等方面的管理,做好每日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日检表。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加热器等设备。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日常规范消毒,保持通风良好,做好每日进出人员信息台账登记。 各单位统计假期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明确安全责任人,并于1月8日前将《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发送邮箱syglk@fzu.edu.cn。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若有变动,请及时报备我处。我处将于1月5日-9日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及开放实验室值班情况。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月4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社科处】 Title: 关于清理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3&wbnewsid=33070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今年,教育部社科司将对2018年度立项的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鉴定结项程序及所需材料参见附件。 2、我校2018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在研项目清单如下: (1)智慧交互网络平台生态系统自组织形成机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A630054),项目负责人:李梅芳(经济与管理学院); (2)多重代表诉讼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C820040),项目负责人:李秀文(法学院); (3)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公诉裁量运行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C820035),项目负责人:李辞(法学院); (4)曲阜片区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CZH213),项目负责人:严巍(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3、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鉴定结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9月12日前完成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教育部社科司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课题经费。 4、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结项程序及所需材料 校社科处 2023年1月4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传真:86-0591-22866099 © 2021 福州大学 闽ICP备05005463号-1 Author: 【社科处】 Title: 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清理工作的通知 Link: 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3&wbnewsid=33069 Text: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列入2023年度清理范围的有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含重点、一般及青年项目),以及2020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思政专项项目。现将我校2023年度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列入2023年度清理范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1。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及思政专项项目实行线上结项,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xm.npopss-cn.gov.cn)”,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项材料, 无须报送纸质结项材料。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结项要求及所需材料参见附件2、附件3;思政专项项目结项要求及所需材料参考年度项目的结项要求及所需材料。 4、列入清理范围的重大项目及年度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工作(含经费决算表审核盖章及经费支出明细帐加盖计财处、审计处公章),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结项材料的系统填报、提交;列入清理范围的思政专项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